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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正文内容

***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安州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 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安州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州区实际,区住建局组织起草了《***安州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年*月**日前将《征求意见表》(详见附件*)反馈至电子邮箱***********。 附件:*.***安州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安州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联系人:叶根旭 联系电话:****-******* ***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附件* ***安州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号)以及*住建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强*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绵住建委发〔****〕***号)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促进安州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州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支持企业抱团发展 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强强联合,向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发展。根据企业意愿,积极牵线搭桥,推动企业联合经营,组建以建筑业骨干企业为主体的建工集团。提升企业资质等级和*场竞争能力,支持企业参与国有投资项目和我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国资办、安州高新区管委会、平台公司,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为配合单位,下同) 二、积极培育建筑龙头企业 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注重创优、诚信经营的建筑业龙头企业,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建筑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亿元。全区新增建筑业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家,纳入十四五经济指标考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三、多方式选定中标单位 对*政、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城*更新等重大建设项目合理划分标段。积极探索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招标方式,总投资在****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或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自行择优确定中标人并予以公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定标工作应在*公共**交易中心进行,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安州高新区管委会、平台公司) 四、促进建筑业与多部门、多产业共同发展,鼓励企业增产增资 区级相关部门在牵头负责的建设项目中,在符合招投标规程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区内入库建筑企业的,每签订一个项目,在建筑业总产值目标任务考核中给予牵头部门适度协作加分。 鼓励在安州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优先选择本区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材料供应、造价咨询、材料检测等单位作为项目参建单位。对全部使用本区注册的参建单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由企业按工程实际进度**%—***%申请提取使用,城*配套费可延至办理竣工验收前一次性缴纳。 在安州区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和私人项目,使用安州区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材料供应、造价咨询、材料检测等单位作为参建单位的,可享受安州区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并在招商引资协议内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安州高新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相关区级部门)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区级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带头推行,优先选择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每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低于总数的**%。(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平台公司) 六、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制度 制**州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对在安州区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在行政许可、政策扶持、招标投标、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进行有效运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七、支持企业培育引进人才 将建筑行业优秀人才纳入“安州英才计划”评选对象,鼓励企业多渠道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对符合《关于实施“安州英才计划”的若干措施》条件的建筑业从业人员,支持其按程序进行申报确认,并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鼓励建筑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凡新注册或转注册到本区建筑业企业的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岩土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等,在本地缴纳社保满三年以上、且注册后至少有*个竣工业绩的,区政府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的,区政府给予每人*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八、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开展建筑*场“三包一挂”(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严厉打击注册人员“挂证”行为,加大对扰乱*场秩序企业的惩治力度,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严厉打击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投标人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不诚信的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维护建筑*场秩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 九、推行优质优价和优质优先 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自律意识,打造精品工程,以优质工程创建引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对获得国家、省、*工程质量和安全奖项的给予相应的补偿奖励。对招标工程,建设单位要求创建有关奖项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创建奖项名称和补偿奖励标准,在工程量清单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规定的“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金”金额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原则上,对注册在安州区建筑企业且在区内承接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优质工程的,在*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或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相应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万元/个、**万元/个、*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监理单位**万元/个、*万元/个、*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工程获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对获得“**省标准化工地”的建筑企业,由区政府一次性奖励*万元。本区建筑企业在区外施工获得国家、省、*优质工程奖的,且在安州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由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万元、*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安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推行激励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加强对企业资质升级的工作指导,重点帮助企业晋升特级、一级、二级总承包资质。对晋升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和二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由区政府于升级年度分别给予***万元(分五个年度给予兑现)、**万元、**万元的奖励。鼓励区外甲级勘察、设计、监理、造价企业、咨询企业和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迁入、与我区建筑企业重组等多种方式在安州注册,按规定享受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引入注册到安州区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由区政府分别给予***万元(分五个年度给予兑现)、**万元、**万元的奖励。做好资质升级增项基础工作。区人社局应积极为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及使用、注册执业人员考试等提供优质服务及指导工作。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工程业绩入库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工信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局、区税务局) (二)引导支持企业争先创优。鼓励企业以联合、兼并、股份**等形式壮大企业规模。对当年安州区库内统计建筑业总产值超过*亿元的前三名建筑企业,由区政府于次年授予安州区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万元、*万元。 对当年在安州区库内统计建筑业总产值超过*亿元的建筑企业,其建筑业总产值每增加*亿元的,由区政府给予**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三)鼓励企业申报入库入统。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业务指导,规范建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做好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新增入库工作,确保应统尽统和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对当年成功申报入库且承诺*年内不迁出并上报建筑业总产值的建筑企业(含外地转注本地),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四)激励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骨干企业带动设计、施工、中介等关联企业共同开拓*内省外*场。相关部门为企业拓展*内省外*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支持安州区注册的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抱团发展,与大型房产房企、国企、央企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依托大型企业平台积极拓展区外建筑*场。在安州区注册的建筑企业在区外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产值、税收报送缴纳在本区的,且税收达到***万元的,按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元的标准,给予建筑企业专项奖励扶持。当年区外建筑业总产值在安州区入统超过****万元(以当年增值税发票开具金额为准),由区政府给予**万元奖励,入统每增长****万元,增加奖励**万元,并由区政府授予“优秀对外拓展企业”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五)落实企业贡献奖励。对年度作出突出经济贡献的建筑企业由区政府授予“建筑企业经济贡献奖”,并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 (六)对入库建筑企业的统计人员给予补助。对入库建筑企业的统计人员(每个企业限*人),由区政府按照每月***元的金额实行定向补助。(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期间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区内有相关规定的以此措施为准。 附件* 《***安州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电话 电子邮箱 序号 原文位置(条号) 修改意见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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