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乌鲁木齐某单位某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项目意向公示

正文内容

附件**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附件*:采购需求初步技术参数表.docx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WXJDS-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西街***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鹿干事***********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为充分调查了解*场**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公布。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拟聘请律师团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重点服务项目:①开通**小时法律咨询热线解答我单位和我单位人员个人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②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各类合同等法律文书;③接受我单位委托,代理我单位及所属 人员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申诉或仲裁;④接受我单位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⑤应我单位要求,就我单位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⑥应我单位要求,每季度由主办律师对我单位人员进行法纪教育;每季度到我单位所属单位进行面对面法律服务;定期对我单位法律骨干进行业务培训;⑦应我单位要求,协调处理好我单位人员家庭涉法问题;⑧接受我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交付地点:******。 *.预算经费: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项目预算经费*万元。 *.初步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二、采购需求条件 *.报价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报价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律师职业执业资格。 *.报价人律师根据我单位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需要**小时之内效应,工作时间、地点、根据我单位的要求随时联系约定。 *.法律顾问对其获知的我单位工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经另行委托,代理我单位涉及民商类的诉讼、仲裁、复议、听证案件会,对此不在另行收取代理费。 *.可接续完成上一律师事务所未完成的法律纠纷。 *.疆外企业需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内容未能如约完成的,合同往后顺延,直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协调解决我单位和我单位人员涉法涉诉问题,常态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进行服务外包: ①开通**小时法律咨询热线解答我单位和我单位人员个人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②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各类合同等法律文书; ③接受我单位委托,代理我单位及所属我单位人员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申诉或仲裁; ④接受我单位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⑤应我单位要求,就我单位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⑥应我单位要求,每季度由主办律师对我单位人员进行法纪教育;每季度到我单位所属单位进行面对面法律服务;定期对我单位法律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⑦应我单位要求,协调处理好我单位我单位人员家庭涉法问题; ⑧接受我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 *.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投标供应商应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或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项采购活动。投标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视为围标、串标,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文件等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履行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人员透露传播项目清单内容。中标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严格履行协议中关于活动开展期间行为规范、人员信息管理等各类要求。 *. 本项目须签订保密承诺书。 *.本项目特定资质:报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国境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四、意见反馈公示期 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日。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方式:****-*******转****** 联系人:景先生(***********)、鹿先生(***********) 六、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详见附件*),请在公告期内,采取专人书面送达递交我单位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单位。需提供意见建议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电话沟通后,邮件主题为: 某部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附件提供意见建议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九、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我单位管理部门反馈。 监督热线: ****-*******转******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公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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