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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妇联关于2023年开展北海市社区家庭教育服务活动项目采购公告

正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深化***家庭教育建设工作,*妇联拟将面向社会机构购买****年社区家庭教育服务活动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 ***妇女联合会 二、购买项目和内容 (一)项目名称:*******年社区家庭教育服务活动项目 (二)具体内容: *.项目目标:坚持创新发展,多方参与,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巩固和完善“社区+社工+社会组织+教育机构”模式,不断探索家长学校融合共建模式,完善儿童关爱志愿服务管理,推动家庭教育服务规范化常态化。****年计划在*个融合共建单位“家长学校”、*个家庭教育示范点开展家庭教育服务活动,传播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科学知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 *.志愿服务标准:*个融合共建的单位“家长学校”和*个****年家庭教育示范点各开展*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活动内容须针对单位或所在辖区家庭实际需求,举办家庭家教家风宣传、亲子教育活动、婚姻观家庭观宣传教育活动等,示范点到村(社区)“家长学校”开展活动时,还要结合当地“儿童之家”建设,发挥当地“五老”、“乡贤”、富有家庭教育经验家长的作用,每场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人。 (三)项目经费标准及来源:****元/场,共**场,合计项目经费*万元,经费来源于*财政局下拨经费。 (四)项目实施时间:****年*—**月。 三、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上年度年检合格,致力于妇女儿童家庭事业发展,具备提供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相关业务资质的各类社会机构。 四、项目申报 *、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邮寄并报送电子版。(开展的活动方案另附)。 *、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提供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社会信用证书);社会组织年检记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五、项目评审 *妇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妇联党组审议认定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六、评估验收 *妇联将组织对项目实施开展评估验收,评估内容包括开展活动的数量和质量、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宣传报道、工作创新、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评估结果作为以后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七、资金拨付 *妇联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天内即拨付项目**%款项;项目经评估合格之日起**天内拨付**%余款。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妇联家儿部 梁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妇女联合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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