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关于监管区房屋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文件意见征

正文内容

**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将于近期就监管区房屋维修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政府采购。现就拟定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采购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一)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绿色、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时限等要求; *.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 *.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应于****年**月**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至**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企管部,地址:**省*****暨南路*号,邮编:******,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按规定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年**月**日 **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区房屋维修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XXXX ************* ****年**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委托,就其监区房屋维修改造二期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监区房屋维修改造二期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路**号**创新广场D栋**楼****房间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月XX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XXX *.*项目名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监区房屋维修改造二期工程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报价超过者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监区房屋维修改造二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且包括施工图纸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项目地址:**省***暨南路*号。 *.*工期:**日历天。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行业划分:建筑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年度或****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正本中应为原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供应商须具有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XX日至****年*月XX日**时**分。(**时间) *.*地点:******清**路**号**创新广场D栋**楼****室。 *.*具体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登陆e交易平台(http://www.ejy***.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服务费***元,下载后不退。 (*)平台网址为:http://www.ejy***.com。下载者首次登陆平**,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 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项目参与操作简易说明: https://www.ejy***.com/upload/link/****/**/**/**e*dd**-****-*bbf-bfc*-a*d*a***ba*c.pdf。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热线:**********和********** 日常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有值守人员) 客服服务不满意投诉热线:***-***-****转* (*)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清**路**号**创新广场D栋**楼开标室* *.*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磋商**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 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时间) *.* 地点:******清**路**号**创新广场D栋**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在**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本次磋商请按“标段”获取磋商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标段”开启、磋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地址:**省***暨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 址:******清**路**号**创新广场D栋**楼****室 联系人:王鸿 电 话:*********** ***********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鸿 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 日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工程以及与之配套的货物、服务。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政策功能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政策 (*)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号)的规定。 (*)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以及其他部分内容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有关格式按磋商文件“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要求编制。 *.*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标段。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标段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标段的,可以以标段为单位响应。 *.*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内容。商务部分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有权按无效响应处理):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报价一览表及附表(格式见第六章); (*)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凭证(如需要);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如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要求提供);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内容。技术内容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技术要求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内容 (*)价格部分内容是对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仅接受一个价格。 (*)报价应综合考虑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费、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清单报价,无论清单特征中是否描述,供应商综合单价均应包含完成本清单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即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标的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等。 (*)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首次响应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磋商保证金 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联合体 **.*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磋商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磋商组织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磋商程序 **.*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项目扩大了供货范围,增加了采购内容、提高了技术要求外,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家。 **.* 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向采购人提交“退出磋商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公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号)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家的。 **、评分方法和标准 **.*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 **.*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确定成交供应商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签订合同 **.*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 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为磋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质疑与投诉 **、质疑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投诉 **.*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至*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捏造事实; (*)提供虚假材料;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 七、诚实信用 **.*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八、磋商费用 **.*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次竞争性磋商,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收费标准的**%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服务费。 本次竞争性磋商,成交供应商参照**省物价局、建设厅****年**月颁发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造价服务费。 上述费用无需在《报价一览表》中单列。 九、其它 **.*本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号)规定,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 第三章 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投标报价 (**分)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价格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同类业绩(*分) 供应商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分,最高得*分。(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原件备查)。 施工组织设计(**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方案:内容齐全、结构完整、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分,内容较完整、较可行得*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分,无内容得*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内容完整、严谨可行得*分,内容较完整、较可行得*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分,无内容得*分。 *.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得*分,内容较完整、较可行得*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分,无内容得*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得*分,内容较完整、较可行得*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分,无内容得*分。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内容完整、严谨可行得*分,较完整、较可行得*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分,无内容得*分。 *.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得*分,较完整、较可行得*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分,无内容得*分。 *.施工现场布置和临时设施安排: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得*分,较完整、较可行得*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分,无内容得*分。 *.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保证措施: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得*分,较完整、较可行得*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分,无内容得*分。 *.雨季施工、夜间施工、已有设施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得*分,较完整、较可行得*分,内容略差、基本可行得*分,无内容得*分。 说明: *.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四章 技术要求 注: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一项负偏离将被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XXX *.*项目名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监区房屋维修改造二期工程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报价超过者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监区房屋维修改造二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且包括施工图纸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项目地址:**省***暨南路*号。 *.*工期:**日历天。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行业划分:建筑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要求 *.供应商应按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施工,工程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及法规执行,满足工程要求。如发生变更、增加情况,需经业主及设计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工程量清单和本章的技术要求规范表应合并使用,对同一内容的描述如有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全时,应结合设计图纸,并应当综合考虑施工规范、地方规章等的要求,所产生的费用计入响应报价中;清单特征中未描述的,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注明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工程内容”而产生的费用,列入相应报价中。 ★*.供应商按工程量清单报价:①报价不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图纸:另附电子稿,请供应商至采购平台下载。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给定的工期进行投标,且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所处地区的自然气候、人文地理条件、政府政策性调整、采购人分区或分阶段提前使用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影响,措施费用包干使用,一旦成交,不再调整因工期影响产生的措施费用。 三、品牌说明 本项目部分材料提出了品牌上的要求,具体品牌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推荐的品牌或不低于该档次的品牌中选择,进行*场询价,自主报价。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表述不一致,按照二者中高标准执行。供应商拟采用推荐外的品牌时,必须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具体品牌,采购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答复。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或承诺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 ★响应文件未明确品牌的,视为供应商接受推荐品牌中的任一品牌。 四、现场踏勘 *.供应商应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五、其他 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监区房屋维修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监区房屋维修改造二期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 *.工程内容:**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监区房屋维修改造二期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工程承包范围 **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监区房屋维修改造二期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个工作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 合同 *.*.*.*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 工程和设备 *.*.*.*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 日期和期限 *.*.*.*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时。 *.*.* 合同价格和费用 *.*.*.*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 其他 *.*.*.*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标准和规范 *.*.*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联络 *.*.*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通运输 *.**.*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知识产权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发包人 *.*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第*.*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按第*.*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 承包人人员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分包 *.*.*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 分包合同价款 (*)除本项第(*)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联合体 *.*.*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质量保证措施 *.*.*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 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 安全生产责任 *.*.*.*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职业健康 *.*.*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工期和进度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劳**及材料供应计划;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 施工进度计划 *.*.*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 开工 *.*.* 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测量放线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 工期延误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暂停施工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 暂停施工持续**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提前竣工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材料与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样品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 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 (*)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 (*)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试验与检验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变更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变更程序 **.*.*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 **.*.*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天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第*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价格调整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 (*)权重的调整 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第*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第*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款〔*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款〔*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款〔*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其他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计量 **.*.*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 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承包人应于每月**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日至当月**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承包人应于每月**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日至当月**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工程进度款支付 **.*.*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根据第**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根据第**.*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根据第**.*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根据第**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项〔支付分解表〕及第**.*.*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支付分解表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 (*)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目的估算金额; (*)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 (*)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验收和工程试车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工程试车 **.*.*试车程序 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 试车中的责任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装和试车,并承担重**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 投料试车 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施工期运行 **.*.*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 **.* 竣工退场 **.*.* 竣工退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 (*)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 **.*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竣工结算审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 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竣工结算申请〕及**.*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缺陷责任与保修 **.*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 缺陷责任期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个月。 **.*.*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 (*)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种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发包人应按**.*款〔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 保修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违约 **.* 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发包人违反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承包人违反第*.*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合同解除后,按第*.*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天或累计超过***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保险 **.*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工伤保险 **.*.*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索赔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按第**.*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争议解决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 *.*.*合同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补充协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 *.*.*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工程和设备 *.*.*.*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临时占地包括:无。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省、***有关工程建设类的规范性文件。 *.*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专业及***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条例所阐明的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行业、专业和***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规范较为严格者为准。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本合同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图纸;(*)双方洽商的有效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文件;(**)其他合同文件、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自觉接受**省监狱管理局制定的疫情防控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之日*天前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套,电子版*套,其他有关资料*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 *.*.*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全套施工图纸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总计划(*)工程款支付计划(*)合理化建议(*)设计变更、签证申请报告(*)月度完成工程量统计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次月甲供材料使用计划(**)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通知(**)乙供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检验试验报告(**)专业工程分包申请(**)暂停施工通知书(**)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工程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结算资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报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周五提供本周实际完成工作量统计表、下周工程进度计划、下周工程发包人供应材料使用计划及监理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报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专用条款执行。 *.*.*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联络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发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或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交通运输 *.**.*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材料运出施工场地。 *.**.*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所有需要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和拆除,且所有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后期不予调整。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知识产权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 发包人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承包人;代表发包人履行工程量、设计变更等签证、分包单位的确认、工期的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职责。 *.*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天前。 *.*.*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于发包人施工现场场地有限,发包人不提供搭建临时设施的场地及住宿地。承包人需自行安排施工队伍生活住宿的必要设施及场地。(*)施工用水、照明用电、**用电由承包人挂表计量并承担线损费摊销,单价均按施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计算,结算时发包人按施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扣回;(*)通讯线路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指定现场施工用水、电接入位置,自指定位置接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材料、安装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施工中发包人不考虑因用电原因(如需自发电或电容量不够)而给承包人的任何额外补偿;(*)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已具备。 *.*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由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符合甲方有关施工资料要求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相关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工程竣工报告、施工技术管理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质量试验资料、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施工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套(含原件*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提供符合甲方有关施工资料要求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按标准化现场要求,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负责将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拆除,将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相关费用;②承包人应无条件做好自身承包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直至正式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成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③应满足现场施工管理的需要,达到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承诺。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施工安全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防火管理制度,对火灾易发区域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职工食堂卫生安全和饮水设施的安全可靠,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参照现行规范执行,以确保施工阶段的一切安全工作,因措施不力、管理不善而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④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场地与*政道路和施工场地内的道路畅通,并自行解决好与四邻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问题,降低噪音、渣土证等项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⑤承包人应负责配合监理、审计等部门,及时进行工程量核对、确认;⑥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将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一切因考虑不周而发生的问题。 发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将及时提供用于申办本工程备案、手续报批等所需的必要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后及时完成各类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完成上述工作并不得以手续没有完善为由拒绝开工。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办妥的而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承担发包人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工地所需的现场准备工作;配合质监、安监等单位的现场检查并提供有利于完成工作的条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承包人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服从发包人管理部门的管理,凡涉及承包人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备案、车辆准运、渣土运输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渣土运输弃置费等。 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内容进行删减和增加,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接受。 承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道路路面、地上地下管线及人员财产损失等的保护 ,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及时组织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制定的工作、生活、安全、防火等相关管理制度。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主持承包人有关施工、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检验、竣工交付、结算等方面工作。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小时,每周不少于*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如未提供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次处以****元/天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除发包人同意外),并将项目经理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证)交予发包人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处以*万元违约金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项目经理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经发包人确认变更的。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每次处以*万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 承包人人员 *.*.*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拖延一天处以****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周超过*天的,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处以****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每人每天处以****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 分包 *.*.*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所有工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前提交合同价款*%的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备案后**天内退还(无息)。 *. 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工程质量 *.* 质量要求 *.*.*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达到投标文件承诺验收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 *.*.*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与*容、环保、环卫、固体废弃物管理、交通、治安、消防、水电管理、城管以及街道等部门和周边邻居的协调工作。并按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执行,按标准化施工现场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工完料清,以及对沿街道路的清洁维护,费用自行承担。承包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不好,导致被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承包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每次****元的违约金。 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按规范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安全管理并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现场。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第三方人身安全。 若发生安全事故或现场检查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导致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理发出安全通知单或暂停令,视为承包人违约。主管部门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每次处罚违约金****元;监理发出安全通知单的应及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监理发暂停施工令的,每天处罚违约金****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机具损坏而导致停工,承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还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工程预付款中已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剩余部分含在进度款中支付。 *. 工期和进度 *.* 施工组织设计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天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天内。 *.* 施工进度计划 *.*.*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天内。 *.* 开工 *.*.*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天前提交开工报审表。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合同签订后*日内管理人员进场,设备进场,正式开工。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 测量放线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天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三方人员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数据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 *.* 工期延误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要求的停工(非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并签证后,工期可顺延。但发包人不支付停工期间的窝工及机械停滞等产生的任何费用。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为****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当工期延误达到**天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并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级以上持续**小时的大风; (*)持续降雨**小时且降雨量***mm以上;下雪为***mm以上; (*)**℃及以上持续**小时的高温。 *.*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 材料与设备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如有,由承包人承担。 *.* 样品 *.*.*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进场*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材料品牌及规格表,一经确认在施工中不得任意改变。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应按原批准手续,办理监理、发包人的审批认可手续。但使用的材料生产厂家应达到发包人指定的厂家的水平。所有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书,并经监理方、发包人认定。需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材料在采购前,其品牌、质量、价格等须经发包人签字确认;承包人须保管好收据并无条件提供原件(复印件)给发包人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实际施工中,材料、设备进场前,应提供承包人与厂家的供货合同(允许屏蔽价格)以及材料、设备的产地和原产厂家证明、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见证取样试验报告,经监理方抽样检查并与封样进行对比,核对无误并经监理、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场用于施工。发包人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随时要求复试,复试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复试合格测试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若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甚至要求其返工、停工或改变材料供应方式,直至终止合同;无论发包人、监理人员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施工后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因承包人未能及时付款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延误工期**天以上,发包人有权改变材料供应方式,直至终止合同。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 *. 试验与检验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 变更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工程设计变更: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获得的收益由发包人专享。 **.*.*工程变更的其他约定: **.*.*.*发包人保留增加、减少工程项目或调整工程量的权力,承包人不得拒绝变更,更不得以变更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如不执行,则按工程违约处理; **.*.*.*变更导致工期的顺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为准。 **.*.*.*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执行,涉及结构、工艺的变更内容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所造成的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直接从设计单位取得设计变更,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本工程的设计师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提出加快施工速度措施引起的变更,在履行了发包人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改变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而发生的变更,在履行发包人审批手续后,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所有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执行。 **.* 变更估价 **.*.*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①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承包人工程量清单响应报价中已有的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②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以工程量清单中此项目的综合单价作为参考,最终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③响应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综合单价按清单定额规定(包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最新《**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他相关补充规定,人工费不予调整)及工程所在地当期《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计算出后下浮作为最终结算单价(下浮率按投标总价与最高限价相比得出)(无信息价时,双方另行商谈)。 *.材料变更时材料价格的确定:①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如承包人投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与乙供材料表中单价不一致,以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确定该材料价格。②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呈报价格, 最终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③如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的材料,在建设过程中因*场原因无法采购,而发生材料代用时,必须经监理、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代用,并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监理、跟踪审计和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超出原材料价款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节省的费用由发包人扣回。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材料代换时,除非该代换为工程所必须的,须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设计、监理、发包人批准确定该材料价格,否则材料代换发生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⑤施工中仅对材料单价核准,进度款时不予支付相应材料价差,最终审计时统一结算。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执行。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 价格调整 **.*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 因*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建设项目的技术和管理风险;(*)*场风险,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款;(*)法律、法规、规章**策发生变化的风险,人工费调整的风险,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原材料价格调整的风险;(*)对于不可抗力的风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各自损失。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发包人另行委托施工的工程,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代表、跟踪审计、监理等有关各方共同签字确认,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认(须与投标时清单子目组价同一口径):①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的项目,按报价中已有项目综合单价执行;②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类似的项目,应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最终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③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综合单价按清单定额规定(包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最新《**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其他相关补充规定,人工费不予调整)及投标当期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无信息价时,双方另行商谈)计算出后下浮作为最终结算单价(下浮率按投标总价与最高限价相比得出)④措施费不予调整。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采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采用。 *.其他价格方式:不采用。 **.* 预付款 **.*.*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计量 **.*.*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苏建价(****)***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及其*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执行。 **.*.*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措施项目:措施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因场地限制发生的民工宿舍租赁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检验试验、赶工措施费。(*)不予计量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与支付:(a)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b)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完整;(c)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d)工程量计算不符合相关计算规则;(e)措施项目超出投标报价措施项目费总额;(f)材料未按规定试验,或未被确认为合格;(g)合同外项目费用未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h)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价款结算:(a)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设计单位确认,发包人批准后的设计变更,方可作为结算依据;(b)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确认,发包人批准后的工程签证,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c)按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执行: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后**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完整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核,跟踪审计审核确认,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计入竣工结算价款。(d)经发包人批准的变更结算价款,待工程结算时统一支付。(e)承包人为完成签证、变更以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其他工作所需的时间均含在合同工期范围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a、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b、对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书面要求的 * 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监理和发包人提出书面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c、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确定方面的资料(含所有的变更签证资料),必须经过发包人代表、跟踪审计、监理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竣工后价款结算的唯一依据。 **.*.*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 **.*.*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 **.* 工程进度款支付 **.*.*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如下方式: (*)工作完成**%,付至合同价(扣除暂估材料价、暂列金额)的**%; (*)工程完工后**日内,付至合同价(扣除暂估材料价、暂列金额)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付至合同价(扣除暂估材料价、暂列金额)的**%; (*)审计审核结束后**日内付至结算审定造价的**%; (*)余款(即结算审定造价的*%)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由发包人签字盖章、办理相应手续后**日内无息付清。 说明:项目竣工后,结算资料委托第三方社会造价机构审计,核减额超过**%部分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付款节点提供。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 **.验收和工程试车 **.*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完成验收报送资料,由承包人组织供电公司**监理人、发包人、勘察、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范围发包人将收取****元/平方米/天的租金,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工程试车 **.*.*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采用。 **.* 竣工退场 **.*.*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结束后*日内,全部设备、材料退场,清除场地垃圾及附属设施退场。如还有余留垃圾,发包人将组织自行清理,费用在尾款中扣除。 **. 竣工结算 **.*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本项目竣工结算必须按省住建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增值税税率按苏建函价〔****〕***号文件执行。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如有其它需要,另行协商。承包人应保证竣工结算的准确性,如施工单位所报结算经审计后,若审减额(送审额与审定额之差)超过*%(含*%)时(包括图纸变更、材料核价、签证变更核价、合同外增加项目核价等一切中途变更审计内容),的审计费用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支付。 **.*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原件*套)。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天(最迟**天)内进行审核(或委托审核)。发包人经审核,认为承包入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在收到审核意见后**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 发包人(或委托审核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 双方遵守下列规定: *)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无异议部分可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如承包人自收到复核结果通知后*天内拒不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署确认,也不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视同承包人无异议。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对竣工结算审核审计结果无异议的,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认后*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天内提出异议,并共同委托给第三方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鉴证,或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天内。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天内完成支付。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的结算审定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不采用; (*)*%的工程款; (*)其他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保修 **.*.*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 **. 违约 **.*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反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其他:无。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投标书承诺的质量标准,如违反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偿返修并按工程结算价款的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赔偿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责任)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如上述约定仍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承包人在施工各阶段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所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也可在最终结算审计时一次性扣除,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所付款项为扣除违约金后的数额,如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已无法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应当直接向发包人偿付,承包人不向发包人偿付,无论何时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追偿权没有异议。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①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推迟开工的,每拖延*日历天须向发包人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②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a.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b.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c.承包人已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 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若由此产生工期延误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工期滞后于合同工期,按每滞后一天罚款*****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未依据本合同履行义务,完成本工程范围的工作,发包人有权按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A、工期延误:如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至合同计划竣工之日,承包人未能完成按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累计应完工程量的**%,造成(或可能造成)整个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竣工,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将其中部分工程委托他人进行施工,委托他人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加收**%的管理费后从承包人的合同款内扣除。 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技术文件(包括竣工图纸、签证等)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每迟一天,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扣除****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继续交付上述技术文件的义务。 C、若承包人擅自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或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天内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和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价格的**%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另行协商。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 烈度为*级以上的地震; *.* *级以上持续**小时的大风; *.* 持续降雨**小时且降雨量***mm以上;下雪为***mm以上; *.* **℃及以上持续**小时的高温;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承包人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 保险 **.*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责任。发包人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保单或其他证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了但是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投保内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争议解决 **.*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 **.*.*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附件*: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 构 层 数 跨度 (米) 设备安装 内容 工程造价 (万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合同附件*: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品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合同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装修工程为*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根据分包合同中的相应质量保修条款执行,若有冲突以最长质量保修年限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关于保修期的规定。若国家、**地区,对上述具体工程的保修期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进行有效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未能有效解决问题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内发生漏水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附件*: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承包范围: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且包括施工图纸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三、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乙方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以便甲方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乙方员工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向甲方借用或租赁,应由乙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乙方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只负责教育的责任。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予以协助,乙方按国务院及**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壹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监区房屋维修改造二期工程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本章提供的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按磋商文件要求,我们的总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本项目交付时间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我方响应承诺严格履行合同。 *、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我**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我**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 合计 小写: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 服务时间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含视同小微企业)提供 (填写“是”或“否)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项目项目履约交付。 *、“磋商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不享受价格扣除。 附表——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提供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条款内容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说明:磋商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技术要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要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条款内容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说明: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要求部分内容响应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请在本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为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施工组织设计 *. 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 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 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附件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 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 方式 工作主要 内容 合同 金额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声明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按要求装订,正本中应为原件。 附件十、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说明:根据第一章第*条的资格要求提供) 附件十二、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 附件十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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