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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镇人民政府关于金秀镇六段村人饮工程选择实施单位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桂财采〔****〕**号)及《**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号)等有关规定,*******金秀镇人民政府拟对金秀镇六段村人饮工程选择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秀镇六段村人饮工程 二、项目地点:金秀镇六段村 三、项目采购内容:金秀镇六段村人饮工程实施单位,主要包含图纸及预算编制以及工程建设等工作,建设一座容量**立方米、一座**立方米的蓄水池,水井*座,水泵机房*座,饮水管约*千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工程验收合格。 其他要求:工程结算需提交自治*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以审核价为该工程结算价。 要求时限:满足项目时间需要。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金额:项目控制总价伍拾玖万伍仟壹佰叁拾伍元零捌分(¥******.**元)超出控制费用的竞标报价无效,各潜在投标人投标报价在完成资格审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桂财采〔****〕**号)及《**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号)等有关规定。 六、编制单位报名须知: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相关建筑工程建设经验的公司,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七、报名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 八、报名地点:*******金秀镇人民政府。 报名结束后,由*******金秀镇人民政府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入数量、近期业绩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采取的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 九、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十、公告媒体:*******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nxiu.gov.cn)发布。 十一、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镇人民政府 地址:*******金秀镇**路**号   联系人:陆达振,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监察委员会派出金秀镇监察办公室 监督人:李圆圆,电话:*********** 十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镇人民政府。 *******金秀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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