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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立法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城*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立法咨询服务项目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城*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立法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按照***立法程序要求为采购方提供轨道交通条例立法前研究分析、调研、法律论证、起草、申报、修改完善等立法咨询及服务工作。具体包括: *.制定立法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协助开展立法前研究、考察调研、征求意见、座谈、论证等相关工作,拟定调研报告,法规起草说明、草案等材料,达到*政府审议要求。 *.立法材料提请*政府审议后,根据*政府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报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协助做好与*人大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沟通,完成立法起草说明、条例草案等相关材料,达到*人大审议要求。 *.配合做好*人大审议相关流程,并根据要求修改完善文本, 经*人大审议通过。 (二)服务团队要求: *. 成交供应商服务团队应常驻**,具备本地服务快速响应能力。 *. 熟悉地方性法规立法**府法律事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同约定 (一)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底止。 (二)特殊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款项。立法草案报*政府审议通过后,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款项,剩余款项在立法服务工作完成后(即通过*人大审议后)支付。若截至****年底未经*人大审议通过的,采购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剩余**%款项不再支付。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能提供本国货物和服务。 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年*月*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四、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方式:通过**交通网下载 五、响应文件提交 有意报名单位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材料: *.项目报价单(原件,报价金额不可超过本次项目预算金额);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原件);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或者打印件); *.提供近三年内立法咨询服务方面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服务能力证明(服务团队成员的资质、能力及工作经验情况证明及本地服务安排承诺)。 *.开展立法研究与服务的具体方案。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将必要响应文件装订成册,一正一副。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 (**时间) 地点:***交通运输局(***高新大厦****办公室) 六、磋商时间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将于报名后视报名情况,另行告知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我局组织内部磋商小组进行磋商,集体研究,确定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投标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局 地址:******新三路高新大厦 联系方式:张女士 电话:****-******** 附件:***城*轨道交通管理立法咨询服务项目磋商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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