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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土壤墒情自动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正文内容

***土壤墒情自动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土壤墒情自动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JHS*** 采 购 人:***农业环保站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 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编号:****BJHS*** *.项目名称:***土壤墒情自动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 *.项目单位:***农业环保站 *.项目概况:土壤墒情自动监测仪器及气象站采购内容等,详见磋商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 **万元 *.项目类别:政府采购货物 二、供应商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路**号***农业环保站四楼会议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五)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点**分至**点,下午**点**分至**点; *、报名手续:被授权人持公司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送至***银屏西路*号大院内报名登记。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农业环保站 地 址:***路**号 联系人:何站长 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银屏西路*号大院内 联系人:王工 电 话:*********** 七、其他事项说明 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将在***人民政府网(***农业农村局)及***政务公开网网站上统一发布,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本项目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 采购人 ***农业环保站 * 采购代理机构 ******************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农业环保站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 * 现场考察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询问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 包别划分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磋商保证金 þ不收取 ** 磋商有效期 ** 日历日 ** 响应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密封提交。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分钟内 ** 磋商时间 ****年**月**日**时**分 磋商地点 地点:***路**号***农业环保站四楼会议室 ** 评审方法 þ综合评分法 ** 核心产品 详见采购需求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家 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 þ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磋商业绩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书面 ¨数据电文 **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 ¨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磋商现场告知 ** 履约保证金 þ不收取 ** 成交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元计取。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现场据实支付(不开票)。 ** 合同签订及公开时间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递交方式: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递交 ** 社保证明材料(如有)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重要提示 (*)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本项目不采用电子化流程)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定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邀请。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人民政府网(***农业农村局)及***政务公开网网站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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