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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民政局关于举报非法社会组织事项的公告

正文内容

为扎实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或注销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重点聚焦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打着国家战略旗号开展活动的、以骗钱敛财为目的开展活动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威胁国家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其他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合法社会组织,一并列入举报对象。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社会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或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三、举报要求 为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四、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若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通过下方公布的举报方式向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举报地址*****街道伯乐东路***号(*行政管理中心*楼A***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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