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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消委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通知

正文内容

根据苏政办发〔****〕**号《关于印发**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派出所:负责街道范围内的“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安监站:负责街道范围内的工贸企业、烟花爆竹、危化品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社事办:负责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陵园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建设环保中心:负责街道范围内的高层公共建筑、燃气、建筑工地等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物管中心:负责街道范围内的老旧小区、高层住宅小区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场所监管分局:负责街道围内的“九小”场所、集贸*场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文广中心:负责街道范围内的网吧、影剧院、歌厅(KTV)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经贸服务中心:负责街道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街道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宣统办:负责街道范围内的宗教场所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农业技术中心:负责街道范围内的农村桔杆禁烧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自然**所:负责街道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税源办:负责街道范围内的服务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消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本行业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消防监管主体责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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