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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竞争性比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

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发展改革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发展改革委《三定方案》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竞争性比选岗位及人数 本次竞争性比选设置*个岗位,其中委机关固定资产投资科文字综合岗比选一级科员*名,*军粮和物资储备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业务综合岗比选四级主任科*名。具体职位需求情况详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竞争性比选职位表》(附件*,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竞争性比选报名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三、竞争性比选条件 (一)参加比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一般应当在所在机关工作*年以上,且任现职务满一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实际发布公告时间。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备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法律、法规及有关调动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有关规定,试用期内(含新提拔干部的职务试用期)调整、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年苏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通过“五方面人员”政策进入苏木乡镇领导班子的。 *.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个人报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 *.申请报名竞争性比选人员填写《*****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竞争性比选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个人简历填写从就读大学本科至报名开始之日止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院、院系和专业;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职务;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竞争性比选全过程,在报名、资料审核、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竞争性比选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竞争性比选资格。*发展改革委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反馈给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如下: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组织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原件(详见竞争性比选公告附件)。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公务员登记表》及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二维码学历验证报告。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工作情况鉴定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近三年的主要工作业绩、立功获奖和调研成果等情况。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证明材料(需加盖出具证明部门公章)。 (*)岗位需要的其他鉴定材料。 (**)复印件材料必须要素齐全,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公章等。 上述纸质材料需在****年*月**日下午*:**之前将材料报送至*发展改革委D***办公室,纸质版报名材料不再退回,电子版材料扫描彩色PDF格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报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名者只能申请比选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教育科,邮箱:***********。联系人:韩雨松,联系电话:****-*******。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为国家通用汉语言文字制卷,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需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汉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一)笔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开展笔试,笔试开考时,竞争性比选计划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比选职位。 *.笔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业务能力、政治素质、公文、综合写作能力等实际能力。 *.参加笔试需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笔试成绩反馈报名人员本人邮箱。 *.笔试结束后,以竞争性比选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为*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进入面试。 (二)面试 *.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主要考察参加竞争性比选人员政治素质、语言表达和履职能力。 *.面试成绩反馈报名人员本人邮箱。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面试成绩占**%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反馈进入面试人员本人邮箱。 六、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拟比选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同一岗位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开展考察;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差额考察,考察环节出现不适宜岗位的情形,将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考察。 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由*发展改革委竞争性比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成立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阅个人档案和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包括现实表现、身体健康状况评估)。考察组将重点考察“三龄两历一身份”、列编方式、职务变动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立案期、处分影响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况。 七、公示、岗位考察及办理手续 (一)公示 *.综合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竞争性比选人员,将人选名单在*发展改革委和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发展改革委将比选工作开展情况和人选考察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委组织部审核。 *.公示期间存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二)岗位考察期及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竞争性比选任职的,按照规定程序上岗,进入岗位考察期。 *.岗位设置*个月考察期,由*发展改革委对拟转任人员进行岗位履职能力考察。 *.竞争性比选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及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岗位考察合格的,按程序报*委组织部、编办办理调动和任职等相关手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比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取消比选资格。 (二)参加比选人员须全面、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切实保证比选顺利进行和人岗相适,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即视为比选人员放弃参加比选资格。 (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竞争性比选职位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竞争性比选报名表 附件*.doc【**.* KB】 附件*.doc【**.*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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