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分公司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人保财险***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采购事项 根据省公司关于落实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文件要求,由*分公司综合部牵头,理赔中心、农险部、社保业务部协助,对分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理赔用车、支公司三农用车、社保用车的维修保养服务商进行普通分散采购。鉴于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概况 (一)采购内容:***分公司***台车的维修保养。 (二)中标供应商数量:* 家。 (三)预算金额:**万元。 (四)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不超三年。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营主体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备经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维修二类(含)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必须承诺中标后具备可推送维修、保养相关数据与“公司车辆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七)本项目参加竞标的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九)投标人须在***区内(***、***)具有固定维修厂房,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十)投标人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候选供应商 如有符合该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可按公开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流程进行投标,招标文件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五、公示期 ****年*月**日-****年*月**日,在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映。 六、公示联系人 联系人:靳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省*********南大街**号君合商务中心D座***室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 报名邮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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