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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小学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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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ZHZB****-**** 项目名称:**********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正浩招标(**)有限公司 ****年•中国•** 警示条款 一、《**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根据《***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关键信息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HZB****-**** 项目名称:**********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包号:A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投标文件初审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资格性检查表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性检查表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提供的书面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 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或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所投产品或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服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做出评判);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不具有招标文件中列明导致投标无效的其他因素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评标总得分=F*×A*+F*×A*+……+Fn×An   F*、F*……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A*、……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A*+……+An=*)。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以及非小微企业提供(代理销售)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以上所提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章节提供的格式);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备注:(*)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四)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三、其他说明 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号)的规定,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品目清单范围的,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适当评审加分。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评分项 权重 价格 ** 技术部分 **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 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服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服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要求全部满足的得满分,有一项指标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评分依据: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视为该参数不满足,予以扣分。 * 服务方案 **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项目的整体设想及规划; *、管理方式和运作模式; *、运维组织方案。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分。 满足以上二至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重点、难点应对措施; *、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分。 满足以上二至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分。 其它情况评价为差,不得分。 * 服务保障措施 **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人员突然离岗保障措施; *、服务人员无法胜任岗位要求保障措施; *、节假日值守措施。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分。 满足以上二至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 管理制度 *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岗位要求及职责; *、各项工作操作规范及流程; *、人员考(勤)核与奖惩规定; *、投诉处理措施。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分。 满足以上二至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 应急响应方案 *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分析、预估驻点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 *、应急协调。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分。 满足以上二至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商务部分 **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 投标人****年**月**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分,最高得*分。 评分依据: 提供合同双方盖章后的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本地化服务 *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 **供应商或非**供应商但在**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外地供应商承诺(格式自拟)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服务网点的,得满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分依据: *、**供应商或非**供应商但在**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地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资料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诚信评价 *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的平均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候选中标供应商,次高者为第二候选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具体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第一候选中标供应商为中标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标要求 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十二章中标服务费 备注: *.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正浩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B****-**** *.项目名称:**********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整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商务、服务要求等关键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至评审结束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即至少从****年**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街道**一路世外**创意园G栋二楼***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供应商代表需现场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报名登记表》,供应商登录http://www.zhzbsz.cn/【资料下载】栏目可下载;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网上投标报名:发送报名资料至我司邮箱进行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邮箱地址:***********。报名邮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报名登记表》,供应商登录http://www.zhzbsz.cn/【资料下载】栏目可下载;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购买标书费用汇款凭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工作人员将在第二个工作日与报名资料完整的投标人联系。 *.*.标书发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工,****-******** *.*.售价:***.**元,售后不退。(公司网站【资料下载】处可扫描二维码支付,也可按以下对公账户支付,备注对应的项目编号) *.*.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 账户名称:正浩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 ****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点**分(**时间) 开标地点:********街道**一路世外**创意园G栋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网站 ******教育网:www.szftedu.cn 正浩招标(**)有限公司网:www.zhzbsz.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九街*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一路世外**创意园G栋二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正浩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容 规定 * 采购人 ********** * 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 *家 * 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截止日期前*日,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期间上网浏览有关本项目的修改性文件。 * 投标有效期 ***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投标报价 投标总价必须是完成该服务的一切费用总和。 *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份,开标文件*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份。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盖章后的投标文件正本完整PDF格式扫描件(单个PDF格式文件保存,扫描页面清晰、完整); * 招标文件答疑及回复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异议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日前将问题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函件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所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日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疑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履约保证金 ☑无 □ 有:合同金额的% * 中标服务费 按通用条款第十二章费率标准服务标准执行 ** 投标报价要求 人民币报价。 ** 替代方案 是否接受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口是 ☑否 ** 其它要求 无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服务清单及项目要求 说明:带“★”指标项为关键参数,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一)服务清单 序号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限额(万元) 备注 * **********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 项 **.**万元 本采购项目预算限额为人民币**.**万元整,超出以上预算限额的投标报价均作废标处理。 二)项目基本概况 本次采购校园信息化技术应用运维服务的目的是为满足采购人相关智能化设备及校园文化管理需要,真正为采购人师生提供开展教学业务所需的信息化技术服务及校园文化建设服务。 **********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优秀的公司承担此项目。 三)信息化运维服务要求 *、全校电脑硬件故障维护、电脑软件故障维护(包括系统安装、系统还原、系统更新定期检查、常用软件等)。 *、能够管理并优化学校的网络,保证网络流畅、安全,能及时排除网络故障并做好应急预案。能够对学校的网络进行顶层设计并提出合理的可行性建议和拟定实施方案。 *、全校各教室、功能室、实验室、电脑室的电教平台和电教设备的软硬件维修维护与定期保养。 *、学校各办公室的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维修维护。 *、学校电教设备的更新、维修登记和日常资料管理工作。 *、校园视频直播、晨会广播系统日常操作与维修维护工作。 *、校园广播系统(教室、广播室、操场等广播设备)的维修维护与使用时的保障工作。 *、学校作息系统调整与管理,包含各级各类考试的作息调整。 *、各类会议室、报告厅等设备的准备、操控管理以及学校重大活动的系统保障工作。 **、信息发布和学校电子屏系统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学校监控软硬件设备的日常操控管理、维修维护、故障排除。 **、校园(内线)电话系统(各办公室、中心机房)的维修维护与使用时的保障工作。 **、机房管理及学校信息安全服务。 **、开学初期,要提前安排人员对学校教学设备、网络系统、电话系统进行排查维护,保障开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能够完成其它由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的电教运维服务工作。 **、熟练Web应用搭建服务器(IIS*.*或更高)。 **、熟练掌握数据库:Microsoft SQL Server ****/**** R* 应用及维护。 四)项目运维人员要求 *、在项目服务期间,投标人须保证至少*名及以上有运维工作经验人员在岗。 *、按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做事雷厉风行,工作态度严谨,高效精细,做到客户满意,有较强的亲和力。 *、运维人员每天需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岗,学校提供办公场所,寒暑假如果因学校工作需要,应按采购人要求到校工作,派驻人员服从采购人管理与培训,能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相关工作。 *、运维人员还需服务好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商务要求 说明:带“★”指标项为关键参数,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序号 目录 商务条款要求 *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中标人在一年服务期满前,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符合要求则可以继续与其签订下一年服务合同,最多可续签*次。 * 服务地点 ********** * 付款方式 双方根据合同要求,按季度支付。 * 违约责任 *、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可要求投标人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运维公司提供的人员必须经过学校采购小组面试,试用合格才能录用,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服务人员。 四、投标报价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除非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申请将不获批准。 *、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第三章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一、投标文件组成 *.评标指引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函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诚信承诺函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 **.服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方案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服务保障措施 **.管理制度 **.应急响应方案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本地化服务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所提供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未列明的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二、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指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相关事项 文件位置 投标文件初审表 资格性 * 见投标文件__页 * 见投标文件__页 * 见投标文件__页 … … 符合性 * 见投标文件__页 * 见投标文件__页 * 见投标文件__页 … … 综合评分 技术部分 * 见投标文件__页 * 见投标文件__页 … … 综合实力部分 * 见投标文件__页 * 见投标文件__页 … … 其他部分 * 见投标文件__页 * 见投标文件__页 … … 注:*.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详见招标文件“关键信息”“投标文件初审表”。 *.综合评分分为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详见招标文件“关键信息”“评标信息”。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包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备注 大写: 小写:¥*,***,***.** 注: *、超出本项目预算限额的投标报价均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含正本和副本)应分开独立密封包装。 *、若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正浩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贵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我方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以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 *、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我方如果中标,我方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保证履行我方投标文件所响应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如因我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相应处理。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受投标文件的其它任何条款约束。 投标人(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正浩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我公司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我公司承诺不联合体投标,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诚信承诺函 致:正浩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二)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七)恶意投诉的; (八)向采购项目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九)向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各类形式进行施压的; (十)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一)履约检查不合格或者评价为差的; (十二)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我方在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上述行为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未被追诉、或者上述情节轻微未给予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我方自愿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根据《***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财购【****】** 号》文件规定,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 签发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说明:*、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的,可提供**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正浩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 日 说明: *.本授权委托书要求投标人提供有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私章)和加盖公章后的原件方为有效;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内容及说明 备注 一 营业执照 提供扫描件 * 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 * 注册资金(万元) * 经营场所 * 有效期 二 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说明) * 说明:在按要求填写好此表格后,各供应商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可以提供相应文字、照片等)。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提供招标公告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格式自拟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事项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 合计(即: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小写:¥ 大写: 说明:*.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 *.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应与《分项报价清单表》的投标总价一致,如填写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填写的为准。 *.本表格仅为指导性范本,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调整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如没有相关分项报价,可不提供本表格。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 说明: *.“偏离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一栏应填写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服务清单及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一栏必须详细填写投标响应的服务条款内容。 *.除招标文件另有注明外,投标文件其它位置如出现与本表中投标参数不一致的信息,均以本表信息为准。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承诺响应如下: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带★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 ★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中所有带★号条款的要求,否则导致投标无效。中标后被发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中所有带★号条款的要求,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填写说明:此项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响应”栏中填写“投标人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中所有带★号条款的要求”,无需另行编制填写内容;】 非★号条款 * 此项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中所有非★号条款的“商务要求”内容的所有条款要求。 【填写说明:*、如投标人能完全按照此部分条款要求承诺(响应)并实施,可填写“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 *、如投标人承诺(响应)内容出现正偏离或负偏离,请逐条做出说明,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备注说明: *.投标人必须满足★条款要求,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偏离情况”栏中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 “符合”。 **.服务方案 投标人按照评标信息表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格式自拟。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按照评标信息表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格式自拟。 **.服务保障措施 投标人按照评标信息表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格式自拟。 **.管理制度 投标人按照评标信息表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格式自拟。 **.应急响应方案 投标人按照评标信息表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格式自拟。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投标人按照评标信息表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格式自拟。 **.本地化服务 投标人按照评标信息表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格式自拟。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备注: 填写指引: *、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优惠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链接:www.ccgp.gov.cn/news/******/t********_********.htm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号),链接:www.gov.cn/zwgk/****-**/**/content_*******.htm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 号),链接:www.stats.gov.cn/tjsj/tjbz/******/t********_*******.html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链接:www.ccgp.gov.cn/zcfg/mof/******/t********_*******.shtml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链接:www.ccgp.gov.cn/zcfg/mof/******/t********_*******.htm *、请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采购人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正浩招标(**)有限公司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标的(货物或服务)的具体名称;如果涉及多项标的(货物或服务)为同一企业制造或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标的名称; 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或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工信部联企业〔****〕***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 (*)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前,咨询****小企业服务局(http://zxqyj.sz.gov.cn/),以免造成声明有误。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人(投标单位): 日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或货物或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投标单位): 日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或货物或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投标单位): 日期: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格式自拟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 甲方: 乙方: 根据正浩招标(**)有限公司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协商予以调整。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 服务范围 *、 *、 *、 *、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 *、 *、 第四条 服务资料归属 *、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负责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应按照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服务进度工作质量,并满足验收相关标准。 *、向甲方提交服务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要求 *、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必须以直属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 乙方服务工具要求 *、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服务工具和仪器、仪表。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 *、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验收 *、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验收依据为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服务完成并提交服务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风险责任 *、乙方应完全地按照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项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与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投标文件; (*)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甲方:乙方: (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行: 开户行: 人民币帐号:人民币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自 至 履约情况评价 总体评价 □ 优 □ 良 □ 中 □ 差 分项评价 质量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价格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服务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时间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环境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 其他 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 具体情况说明 采购人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本表为采购人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总则 *. 通用条款说明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 *.*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通用条款”是适用于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服务类采购项目。 *.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事宜的机构;本文件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指正浩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日期”指公历日;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条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 *.*联合体投标 *.*.*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政策导向 *.* ****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 *.*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号)、《***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号)以及《***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 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 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 *.*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踏勘现场 *.*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采购人必须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招标答疑 **.*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提问的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款规定执行。 **.*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 **.*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二章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十二章中标服务费 **.*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提问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不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相关资料不符合**.*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分处理。 **.*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投标担保有效期; **.*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关于投标保证金 **.* 根据《***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包括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正本(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和专用条款规定数量的副本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码,装订成册,并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含正本和副本)应分开独立密封包装。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授权委托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文件”字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开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完整的Word版本(DOC或者DOCX格式);*)投标文件正本PDF格式扫描件(单个PDF格式文件保存,扫描页面清晰、完整); **.*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前不接收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可以由投标人代表保管至投标截止时现场递交,由此引起的泄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的保密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电子文件”密封于“开标一览表”内。 **.*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已密封,未按前述**.*、**.*)要求封装的投标文件不作投标无效处理,但由此而引起的提前**或错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如果投标文件的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投标文件未密封、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开标前,由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进行确认。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要求密封递交投标文件。如因故须延迟投标截止时间,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条规定,通过网页发布或书面延期通知的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接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主动提供的其它资料。 **. 样品的递交 **.* 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具体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相关内容。 **.*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 **.*.*样品递交签到: 投标供应商授权人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 特别注意事项:(*)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 样品接收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 (*)身份核对。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 (*)样品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 (*)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 (*)顺序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及时立场,不得在摆样现场滞留。 **.*样品的退回:(*)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及样品受理回执原件办理退回手续。(*)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采购人代表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 投标样品移交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 **.*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的处理: (*)未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项目完成评审后三个工作日)内取回投标样品的,视为放弃取回,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期清理。 (*)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内领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样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发函或电话敦促。经敦促仍拒不领取的,将按规定内容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通报。对于拒不领取的中标样品,视同采购人放弃取回,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期清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开标 **.开标 **.* 采购代理机构在专用条款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 **.*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第六章评标要求 **.评审委员会组成 **.*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通过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 **.*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招标的目的; (*)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独立评标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投标文件初审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 **.*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澄清有关问题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 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 **.*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 **.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报价进行排序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定性评审法 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定标方法 **.*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根据《**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关键信息的内容。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中标公告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中标人在缴纳中标服务费后,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经采购人同意,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履约担保 **.*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现金方式外,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 **.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号)相关规定执行。 **. 供应商违法责任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恶意投诉的; (*)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质疑提出与答复 **.*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质疑条件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合理的事实和依据;(*)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注:质疑函范本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下载。 **.*提交材料 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收文地点 地址:代理机构公司地址。 **.*收文办理程序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的,不予收文;(*)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 **.*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投诉。 **. 质疑后续处理 **.*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相关政策文件如下: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号); **.*.*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Y<*** Y<**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X<*** X<**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Y<**** Y<***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Y<**** Y<*** 资产总额(Z) 万元 Z≥***** ****≤Z<***** ***≤Z<**** Z<***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X<** X<*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Y<**** Y<****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X<** X<**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Y<*** Y<***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X<*** X<**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Y<**** Y<***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X<*** X<**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Y<**** Y<***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X<*** X<**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Y<**** Y<***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X<*** X<**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Y<**** Y<***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X<*** X<**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Y<**** Y<***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X<*** X<**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Y<**** Y<***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X<*** X<**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Y<**** Y<**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Y<**** Y<*** 资产总额(Z) 万元 Z≥***** ****≤Z<***** ****≤Z<**** Z<****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 ***≤X<**** ***≤X<*** X<*** 营业收入(Y) 万元 Y≥**** ****≤Y<**** ***≤Y<**** Y<***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X<*** X<** 资产总额(Z) 万元 Z≥****** ****≤Z<****** ***≤Z<**** Z<***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X≥*** ***≤X<*** **≤X<*** X<** 说明: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件*: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计划单列*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含**%),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人(含**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至*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网上超*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十二章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财政局员会关于规范***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号)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类型/费率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以下 *.**% *.**% *.**% ***-*** *.**% *.**% *.**% ***-**** *.**% *.**% *.**% ****-**** *.**% *.**% *.**% 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万元×*.*%=*.*万元 合计收费=*.*+*.*+*.*= *.*万元 注:(*)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 (*)本项目最低收费****元,即经过计算的收费金额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缴纳服务费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 账户名称:正浩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 **** **** *** 本项目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函件或中标公示结束后**个日历日内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论因何种原因撤回、放弃中标或无法履行合同的,其已交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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