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水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正文内容

********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水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陵水**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批次水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家经营摊位。现将不合格水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陵水椰林陵城刘亚梅螺摊经营呋喃**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鸡腿螺行为调查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年*月**日,我局按照抽检工作计划安排对陵水椰林陵城刘亚梅螺摊(经营者:刘亚梅)经营的鸡腿螺(购进日期:****年*月**日)进行监督抽样送检,并及时送到**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该批次鸡腿螺中的呋喃**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立案处罚情况。****年*月**日,我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样的当事人,其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将该违法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于*月**日对当事人经营呋喃**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鸡腿螺行为给予立案。 经立案查明:你(单位)于****年*月**日从***忆恒海鲜批发*场的云天海鲜批发(庞宇东)处购买的。当事人共采购该批次鸡腿螺**kg,采购价:**元/kg,以**元/kg的价格销售。当事人当日购进的上述**kg鸡腿螺中的*.**kg鸡腿螺被我局于****年*月**日抽样送检,经检验,呋喃**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其余的*.**kg鸡腿螺被当事人于当日销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鸡腿螺的行为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鸡腿螺的事实,涉案货值金额共计***元。最终认定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刘亚梅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及证据资料(现场相片)、现场照片*张、《询问笔录》、《责令停止通知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证据资料、********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陵*监移字[****]**号)、当事人提交的供货商供货者(冯宇东)的微信号截图复印件、采购鸡腿螺的微信付款载图复印件以及《整改报告》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六)国家和我省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的规定,依据《**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年内不再重**排经营摊位:......(二)违法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的规定。     我*综合行政执法局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现依据《**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处罚款***元整(大写:陆佰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向*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一份整改报告,整改报告中提到,接到不合格产品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鸡腿螺进行召回;*、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暂停销售不合格的鸡腿螺。     ****年*月**日,*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回头看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摊位正常经营,摊位上摆放有多种水产品在销售,未见有本次抽检不合格批次鸡腿螺(购进日期:****.**.**)销售,摊位上贴有召回公告,且现场未见国家禁止添加的违禁药品存放。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情况分析鸡腿螺不合格原因主要在养殖环节中使用呋喃**超标,当事人并未进行养殖,上述当事人能说出进货来源,但未履行水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招标公告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