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24破29号灌南县学实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正文内容
***学实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公告 (****)学实破管字第***号 **省*******人民法院根据***学实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学实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为管理人。现就学实公司破产清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实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学实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省*******通**路**号国投大厦*楼;邮政编码:******;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学实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学实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强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学实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学实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因本案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采用书面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形式核查债权,由管理人通过公众号、管理人办公室张贴、微信群等方式发布会议通知和债权表,由全体债权人进行书面核查。会议期间为****年**月**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规定(三)》第八条的规定,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在会议期间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异议人应当自会议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即在****年**月**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特此公告。 ***学实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附件 学实教育公告(管理人发).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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