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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施桥镇施桥北路景观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正文内容

************受***施桥镇人民政府委托,就其施桥镇施桥北路景观提升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 ***施桥镇人民政府施桥镇施桥北路景观提升工程 VCCGDLTP-*******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其中含方案设计费*.*万元),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工期:**天 三、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下列资质: *)谈判响应函(原件) *)资格声明(原件)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根据**省财政厅苏财购【****】**号文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号)中(三)条: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城*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风景旅游、环境艺术专业】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六)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谈判; 四、谈判文件提供信息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售后不退,由采购人收取材料费,费用汇入指定账户: 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施桥镇财政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非税收入专户 **农商行施桥支行 ********************** 领取文件时,请携带加盖单位印章的资料费付款回单、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年**月**日*:**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施桥镇人民政府新址北楼***。 谈判地点:***施桥镇人民政府新址北楼***。 响应文件接收人:曾远洋 六、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施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施桥镇扬子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维扬路***-*#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远洋 电话:****-********-****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七、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谈判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投标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勘察以了解投标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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