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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十批江都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的通知

正文内容

各镇中小学、幼儿园,区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教育改革发展大会精神,打造高品质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批**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已获得区学科带头人、*级及以上各类骨干教师称号者和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今年计划评出**区学科带头人**名、中青年教学骨干**名、教坛新秀***名。 区学科带头人和区中青年教学骨干原则上实行逐级申报(特别优秀的每校可*人越级申报区中青年教学骨干)。区教坛新秀每校可推荐*-*人(完中及有多个校区的学校可按学段或校区单列。各镇幼儿园由镇幼教辅导员组织初评后统一上报,每镇限*人,园所较多的乡镇可酌情增加*-*人)。   三、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育人实绩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具体要求见《**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评选条件》(附件*)。 校级领导在担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年以上,所教学科质量优秀,且现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平均任课时数的*/*,副校长不少于*/*。 凡涉及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年*月**日为截止时间。 四、推评程序 *.本人申请。参加评选的教师书面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校级推荐。各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小组,对照参评条件,经过公开述职、展示业绩及民意测评,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公示*个工作日。公示中须有关于推荐人选师德师风及廉洁自律情况说明的内容。 *.区级评选。区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组织专家对各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兼顾考虑学段、学科、城乡比例及校际均衡等因素,拟定区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人选名单,由纪检监察部门(党廉办)进行师德师风及廉洁自律情况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相应的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五、材料要求 (一)各学校需提交的材料 *.**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评选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 *.申报对象的师德师风及廉洁自律情况说明(党组织出具并盖章) *.学校公示结果说明以及网站公示截图 *.学校推评工作小结 上述材料均提供盖章的纸质稿,其中材料*还需提供电子稿。 (二)每位推荐人选需提交的材料 *.**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申报表(附件*,一式*份A*正反打印,另附word格式电子稿)。 *.个人专业发展佐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主要内容如下: (*)学校审验电子稿和原件相符的证明材料 (*)学校公示无异议说明 (*)师生民意测评统计汇总表,近*年年度考核结果 (*)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原骨干称号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担任班主任工作及其它教育管理工作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参加教学类竞赛获奖证书 (*)反映个人教学实绩的证明材料(含近*年所教班级期末统测同学科全年级成绩统计表、学校出具的课堂教学评价等次及教学实绩评价等次证明) (*)近*年参加课题研究的课题申请书、批准文件、本人承担的任务材料、开题或结题证书 (*)近*年正式发表的本人代表性论文或出版的论著,*篇之内,须扫描封面、目录、正文(论著为*-*篇重要章节)、封底;如超过*篇,其他发表论文提供知网、万维或维普网站论文检索目录网页打印件予以证明。 (**)近*年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及参加命题、评审、视导等证明材料 (**)近*年指导青年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证明材料 (**)近*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使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系统个人年度总学时的截图,学校审核盖章) (**)近*年听课笔记和读书笔记,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检查证明(扫描件),证明听课节数、读书笔记篇数,同时提交*篇代表性听课笔记和*篇读书笔记的扫描电子稿(一般不超过**页)。 电子扫描件可使用手机扫描软件(如“扫描全能王”),拍照后生成PDF格式文件,以上所有内容并入一个PDF文件(总量不大于**MB),统一按“学段+学科+学校+姓名”(如“小学语文实小张三”)的格式进行命名。佐证材料顺序与申报表内容顺序一致。 六、上报时间 各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将上述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U盘)报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室,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朱成星,联系电话:******** **月** 日:小学             **月**日:初中 **月**日:高中、职教       **月**日:幼儿园 七、其他要求 各学校须安排专人对电子材料和纸质原件进行审核验证,出具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凡在申报审核验证工作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且下一次评选时不得申报,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追究问责。                                                                                                                        *****区教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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