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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桂林)广西园秀峰园城市更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正文内容

为促进******产业发展、重塑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全面升级,经***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粤桂黔高铁经济带**试验区(**)**园**园城*更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政〔****〕**号)等相关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政〔****〕**号),结合***的实际和被征收户的实际情况,制定《粤桂黔高铁经济带**试验区(**)**园**园城*更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对该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或意见者,请书面向粤桂黔高铁经济带**试验区(**)**园**园项目建设指挥部提出。 联系方式:粤桂黔高铁经济带**试验区(**)**园**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隐路**号***孵化中心C座二楼***室) 电话:****-*******、*********** 粤桂黔高铁经济带**试验区(**) **园**园项目建设指挥部 ****年**月**日 粤桂黔高铁经济带**试验区(**)**园**园城*更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产业发展、重塑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全面升级,经***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粤桂黔高铁经济带**试验区(**)**园**园城*更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政〔****〕**号)等相关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政〔****〕**号),结合***的实际和被征收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对象 粤桂黔高铁经济带**试验区(**)**园**园城*更新项目规划征收红线范围内***矮山塘村民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共约***户,总建筑面积约**.*万㎡(最终以实际测绘数字为准)。 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 (一)征收人:本项目征收主体为******人民政府,征收委托实施单位为***产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单位为粤桂黔高铁经济带**试验区(**)**园**园项目建设指挥部。 (二)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权属人。 三、房屋产权核查认证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被征收人应将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件、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其它有效权属证明等资料提供给具体实施单位,由具体实施单位组织调查核实。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对征收房屋的调查、认定和评估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被征收人拒不配合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评估机构确定方式 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按相关程序选定。选定的评估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备案。评估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评估报告。 五、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详见粤桂黔高铁经济带**试验区(**)**园**园城*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调查登记汇总表。 六、有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有证房屋征收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除本方案另有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住改非”、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执行。 (一)产权调换 *. 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及原则 (*)产权调换实行安置房安置。(具体安置地块以*政府控规批复为准) (*)房屋产权调换应当遵循价值相当的原则。 (*)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以及被征收房屋装修装饰的价值,不作产权调换,给予货币补偿。 *. 有证住宅安置标准及要求 (*)被征收人为本村常住农业人口且享有本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含其直系自然增加人口且为本村常住农业人口的),被征收有证房屋面积超过人均建筑面积**㎡的按安置人口人均建筑面积**㎡进行置换,超过部分的有证面积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经调查核实仅有一处住房,且被征收房屋有证面积不足人均建筑面积**㎡的,可按安置人口人均建筑面积**㎡选择安置房,补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进行补差。 (*)已享受产权置换安置政策的被征收人,其原安置房面积已达到人均建筑面积**㎡的,本次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其原安置房面积未达到人均建筑面积**㎡的,可补足安置人口人均建筑面积**㎡的差额面积。 (*)安置房面积与有证住宅置换面积有差别时应按以下规**清差价: ① 每户安置房面积超过该户有证住宅置换面积**㎡以内(含**㎡)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优惠价(安置房评估价的**%)进行补差,超过**㎡以上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场评估价进行补差。若被征收房屋有证面积不足人均建筑面积**㎡的,该户安置房补足人均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按优惠价(安置房评估价的**%)进行补差;安置房面积超过人均建筑面积**㎡的部分按上述补差方式进行补差。安置房以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为最终结算面积,按上述相应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②若被征收人选**置房的总面积未超出该户有证住宅置换面积,且实际交付给该户的安置房的实测面积又少于该户选**置房总面积的部分,由征收人按照安置房的评估价以货币形式补偿给被征收人。 *. 安置房建设及选房顺序 (*)安置房建设 由项目业主按照规划的要求,负责建设好安置小区,用于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调换。安置小区应配套设施齐备,规划设计符合城*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住宅小区的要求。 (*)选房顺序 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收人按照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先后次序,选择符合其安置条件的安置房屋。 (二)货币补偿 *.实行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主体予以一次性补偿。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确定,因被征收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评估的参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产评估价确定。 *. 被征收人不享有本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不论是否有本村户籍,均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凡涉及非法获取土地、房产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有证房屋搬迁及临时安置 *. 搬迁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给予*次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认证的建筑面积**元/㎡·次支付搬迁费,不足***元的,按***元给付。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给予*次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认证的建筑面积**元/㎡支付搬迁费,不足***元的,按***元给付。 (*)“住改非”房屋的搬迁费:置换产权部分给*次搬迁费,按被征收住宅产权认证的建筑面积**元/㎡·次支付搬迁费,不足***元的,按***元给付。其他部分(货物、设备拆装、运输)的按规定支付一次搬迁费,按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运输的*场价格支付搬迁费。对无法按*场价格确定搬迁费的,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又达不成协议的,通过评估确定搬迁费用,不足***元的,按***元给付。 (*)工厂和货仓按规定支付*次搬迁费,按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运输的*场价格支付搬迁费。对无法按*场价格确定搬迁费的,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又达不成协议的,通过评估确定搬迁费用。搬迁费总计不足****元的,按****元给付。 *. 临时安置期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需要过渡的,征收人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临时安置期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完成搬迁并交出房屋钥匙之日起计算,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临时安置期一般不超过**个月,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安置房交付之日起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和违约金等费用,不再提供周转用房。安置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征收人通知被征收人收房即为完成交付(以登报或张贴通知时间为准)。 *. 临时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且自行安排临时周转用房的,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修和附属设施等费用)的*.*%支付临时安置费,不足***元的,按***元给付。非被征收人责任**临时安置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且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但非被征收人责任**临时安置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计算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个月临时安置费。 (四)有证房屋征收补助与奖励 *. 征收补助 有证住宅、非住宅、“住改非”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修和附属设施费用)**%的货币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 奖励 (*)对有证住宅、非住宅、“住改非”房屋的被征收人实行的奖励: ①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修和附属设施费用)**%的搬迁奖励;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修和附属设施费用)**%的搬迁奖励;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主动完成搬迁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修和附属设施费用)*%的搬迁奖励。超过上述规定签约期限的不予相应奖励。 ②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交付后再给予*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作为装修过渡期,临时安置费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修和附属设施等费用)的*.*%支付,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对独生子女户和已婚未育夫妇实行的奖励 独生子女户且在****年*月*日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和已婚未育夫妇(自本方案公布之日止)为本村常住农业人口且享有本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被征收人,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指标。 (五)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不动产权证由被征收人自行申请办理,项目业主负责协助,不动产权证办理费用由被征收人缴纳。被征收人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因被征收人的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备案手续的,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项目业主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安置房所涉土地为国有出让性质,或根据国家政策安置房所涉土地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由被征收人缴纳土地出让金。 办理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依照相关规定应缴纳的税款,由征收人、被征收人各自负责缴纳。 七、无证主体房屋的征收补贴和奖励 (一)无证主体房屋的征收补贴 *.被征收人的房屋经核查属于无证建筑,但被征收人确属本村常住农业人口且享受本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该户仅有一处住房,且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相关协议并搬迁完毕交出房屋钥匙的,经公示核实无异议后,其无证房屋面积超过人均建筑面积**㎡的,按安置人口人均**㎡参照有证住宅的标准给予安置或补贴,其余部分按无证建筑处理;其无证房屋面积不足人均建筑面积**㎡的,按实际面积参照有证住宅的标准给予安置或补贴;按安置人口人均**㎡或按实际面积参照有证住宅的标准给予安置或补贴的面积不得超过征收实施当年农房审批的最高标准。 上述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收人可按人均建筑面积**㎡选择安置房,但需对差额部分向征收人进行补差。每户安置房面积超过该户置换面积**㎡以内(含**㎡)的部分,按优惠价(安置房评估价的**%)进行补差,超过**㎡以上的部分按*场评估价进行补差。若无证房屋原面积不足人均建筑面积**㎡的,其安置房补足人均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按优惠价(安置房评估价的**%)进行补差,安置房面积超过人均建筑面积**㎡的部分按上述补差方式进行补差。 *.被征收人的房屋经核查属于无证建筑,但被征收人为特困供养人员,由征收主体在安置小区内按人均建筑面积**㎡进行安置,在该户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由征收主体收回。 *.****年**月**日“两法两条例”宣传整治活动之前建成的无证主体房屋,补贴标准如下:(*)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天内签订协议的,砖混结构最高可给予***元/㎡的建筑材料补助,砖瓦房(盖小瓦)最高可给予***元/㎡的建筑材料补助,砖木结构最高可给予***元/㎡的建筑材料补助;(*)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天内签订助拆协议的,砖混结构最高可给予***元/㎡的建筑材料补助,砖瓦房(盖小瓦)最高可给予***元/㎡的建筑材料补助,砖木结构最高可给予***元/㎡的建筑材料补助;(*)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天内签订助拆协议的,砖混结构最高可给予***元/㎡的建筑材料补助,砖瓦房(盖小瓦)最高可给予***元/㎡的建筑材料补助,砖木结构最高可给予***元/㎡的建筑材料补助。 以上情况,被征收人在签订助拆协议后**天内搬迁完毕交出房屋钥匙的,再给予***元/㎡的助拆费。逾期一律不给助拆费。 *. ****年**月**日“两法两条例”宣传整治活动之后**的无证主体房屋,不给予建筑材料补助费,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交出房屋钥匙的,给予***元/㎡的助拆费。无证房屋所有人不配合工作的,依法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助。 *.上述情况无证房屋装修部分不给予任何补偿。 (二)仅有一处住房,无证建筑按安置人口人均**㎡参照有证住宅标准给予安置的奖励 仅有一处住房,按安置人口人均**㎡参照有证住宅标准置换安置房的无证建筑的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交出房屋钥匙的,按以下政策进行奖励,不再按有证房屋的临时安置费计算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费:无证建筑所有权人在*人以内的(含*人)每户每月按****元给予临时安置补贴,*-*人的每户每月按****元给予临时安置补贴,*人以上的(含*人)每户每月按****元给予临时安置补贴,补贴时间最多不超过**个月;若安置房在**个月内交付的,安置房交付之日起不再支付上述相应临时安置补贴。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按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个月的临时安置补贴,不再按有证房屋的临时安置费计算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费。 八、宅基地置换安置的安置房拆迁 因***项目建设拆迁且在****年**月**日前已按宅基地置换安置政策建设的房屋,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天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按签订宅基地置换安置协议确定的安置面积视同“有证面积”,参照有证住宅征收补偿方式执行,其余的部分按无证房屋给予处理;若宅基地置换安置房屋的被征收人已享受了人均建筑面积**㎡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签订宅基地置换安置协议确定的安置面积视同“有证面积”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若经核实原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面积未达到人均建筑面积**㎡,补足人均建筑面积**㎡的差额面积。已交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的,凭缴款凭证退回全款,并支付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所产生的利息。 九、其他 (一)本方案中“仅有一处住房”是指家庭户口簿所有成员名下无第二处房屋,但该户购买的商品房不计算在内。 (二)有证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部分的补偿,参照《***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政〔****〕**号)并结合我区实际进行补偿(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有证被征收房屋内的电话、信息网络、有线电视网、空调和独立供电、独立供水设施等迁移的,按征收决定当年迁移费用支付各项迁移费;实行货币补偿或由于搬迁后不再使用的,按征收决定当年的安装费用支付安装费。(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已经给予补偿的房屋及附属物不得私自进行拆除、取走或破坏房屋构件。否则,将按照当时*场评估价赔偿。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方案由粤桂黔高铁经济带**试验区(**)**园**园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 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 被征收房屋内设施迁移安装补助标准 附件*: 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 特征描述 单位 单价(元) 钢架棚 平方米 *** 钢架房 平方米 *** 简易棚 平方米 *** 板房 平方米 *** 简易房 平方米 *** 红砖钢架顶房 平方米 *** 道路 混凝土面层厚度**厘米以上 平方米 *** 地面硬化 平方米 ** 围墙 二四墙 平方米 *** 一八墙及以内 平方米 *** 沼气池 立方米 *** 化粪池、水池 立方米 *** 片石砌体 立方米 *** 独立电表 块 **** 三相电表 块 **** 水井 手压井 口 **** 机钻井 米 *** 水沟 断面**厘米×**厘米 米 ** 断面**厘米×**厘米 米 ** 断面**厘米×**厘米 米 *** 下水管 直径**cm 米 ** 直径**cm 米 ** 直径**cm 米 ** 备注: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比照本标准同类项目的补偿标准或以地上附着物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程度为原则确定补偿标准。 附件*: 被征收房屋内设施迁移安装补助标准 项目 安装费用 迁移费用 有线电视 ***元/户 **元/次,含过渡期共迁移*次 电话 ***元/部 ***元/次,含过渡期共迁移*次 宽带 ***元/户 ***元/次,含过渡期共迁移*次 空调 柜机***元/台·次,选择产权置换的含过渡期共迁移*次 分体机***元/台·次,选择产权置换的含过渡期共迁移*次 窗机***元/台·次,选择产权置换的含过渡期共迁移*次 水表 总表***元/块 选择产权置换的不予补偿,可互换。 分表**元/块 电表 总表****元/块 分表**元/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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