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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听证会公告永自然资听告〔2023〕03号

正文内容

***自然**局根据当事人**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认定YR****-C-**号宗地为闲置土地”及“拟收取土地闲置费***.***万元”事宜举行闲置土地处置公开听证会。根据《自然**听证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年**月**日下午**:** 二、听证地点:***信访局一楼视频接访会议室(***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三、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人员和记录员: 听证会主持人:熊国民,职务:***自然**局副局长 听证员:曹彩志,职务:***自然**局副局长 听证员:孙国宏,职务:***自然**局确权登记局局长 记录员:李双雄,职务:***自然**局办公室主任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我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我机关审核后确定是否准许参加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请于****年**月*日**:**前至***自然**局二楼自然**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办公室报名登记;逾期申请登记的我机关将不予准许参加旁听。 (三)鉴于听证场地座位限制,申请参加旁听的席位仅有*位。若申请参加旁听登记人员超过*位的,我机关将随机抽取其中*位人员参加旁听,并于****年**月**日**时以前对抽取结果进行公示。 (四)以下人员不得旁听: *.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五)请旁听人员于听证会开始前**分钟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听证地点,经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进入;若迟到的,我机关将不准许进入听证会现场。 (六)旁听人员应服从听证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以下听证会纪律: *.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关闭通讯工具;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听证区; *.不得发言、提问;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妨害听证活动的行为。对于违反听证会纪律,影响听证秩序的参加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责令其离开会场并如实予以记录;对严重扰乱听证会秩序的人,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强女士 联系电话:****-******* ***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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