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农农函〔****〕***号)文件精神,上级下达我****.*万元财政资金扶持*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能力发展,财政资金用于:一是壮大经营主体,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二是提升粮油单产,包括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水平,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其中,扶持*家*级以上农民**社示范社,每家**社资金**.*万元;扶持*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资金**.*万元。为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现公开遴选*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 一、遴选*家*级以上***注册的农民**社示范社:一是主营粮食生产类型的示范社;二是品牌意识较强,农民**社或**社成员生产农产品采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或者获得“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三是发展模式先进,农民**社形成有效运营模式,得到*级以上机关肯定或*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四是治理机制高效,以家庭农场(职业农民)为主要成员的、有专职运营管理团队、财务社务管理实现信息化、采用信息技术手段记录生产经营(服务)信息的农民**社;五是农机化程度较高,农机类**社入社农机具**台以上,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年农机作业面积****亩以上或收入**万元以上。 二、遴选*家***注册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是粮食生产类型;二是自身拥有品牌;三是联农带农人数较多;四是制定了规范的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近*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五是近*年经营管理规范、效益明显;六是成立时间*年以上;七是参加过省以上举办的培训班;八是使用了“随手记”软件;九是及时准确更新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资料;十是其典型案例获全国、全省推介。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农民**社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做好“*******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包括佐证材料),通过邮政EMS邮寄至******路*号*府大院*号楼乡村产业发展股,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合粮食产业布局择优录取上报***农业农村局。截止日期为****年**月**日(以EMS邮戳时间为准)。 联系人:黄日强,电话:***********。 ***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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