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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比选资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项目协作单位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决定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一家技术单位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简介及成果要求 *.主要工作内容: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号)要求,***作为试点城*,需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工作,同时按照《****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需开展动态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共划定**个管控单元,本轮动态更新拟划定**个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拟划定**个、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拟划定*个、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拟划定**个、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拟划定*个、一般管控单元拟划定*个。为确保*******年动态更新工作能够保质按时完成,现选聘一家技术单位协助开展*******年动态更新及衔接试点资料收集及数据整理、区域环境问题分析识别、更新需求研判、差异化清单辅助编制、国空衔接总体情况和机制评估、应用衔接情况评估等工作。 *.技术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协助完成《*******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工作》成果报告;协助完成《*******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的更**校核。 二、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肆拾玖万元整),超过此价无效。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选。 四、比选材料 比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报价单;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符合报名条件第*款、第*款的承诺函; *、项目比选说明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简介、项目拟派人员配置、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保障方案、费用预算等) *、其他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比选申请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比选材料递交至******佳灵路*号红牌楼广场*号写字楼*楼,联系人:贾瑜玲,联系电话:***-********。 五、比选评审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达到*个及以上,我中心将组建评审小组,于****年**月**日(暂定)在本单位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比选报价、人员配置、类似服务业绩、服务实施方案、比选申请文件规范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选人。 六、质疑和投诉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选人名单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 七、中选履约 中选人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人。 中选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解释 本公告由**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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