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教育行政处罚委托协议

正文内容

委托行政机关:*******教育局 受委托行政机关:*******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处罚水平,规范****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中央和*、区“双减”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教育局将委托*******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部分行政处罚事项。 一、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委托事项 按照中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年本)》的通知规定,涉及校外培训处罚委托事项如下: (一)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处罚。 (二)对民办学校违法办学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四)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处罚。 (五)对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行政处罚。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学校的日常管理、信访处置等行业监管工作,由委托行政机关负责。 *.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向受委托行政机关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经委托机关前期调查后认为确需立案查处的,将相关材料及时移交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查处工作。 *.及时协调解决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负责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承担因委托处罚产生的其他责任。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 *.在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主动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参与委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工作。 *.及时向委托行政机关书面告知在委托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因超越委托事项及权限等行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招标公告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