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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露天烧烤严禁区域、规范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理,改善大气环境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代区政府起草了《******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露天烧烤严禁区域、规范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年**月*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邮寄地址:******星光路*号,******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露天烧烤严禁区域、规范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 ******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露天烧烤严禁区域、规范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城*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烧烤经营业态的规范转型,加大清洁能源和油烟净化设施的应用推广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露天烧烤业态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严禁区域、规范区域。 (一)严禁区域:*****路一段(刺园路一段路口至沱二桥)、**路二段、**中路、**南路、忠山路二段、忠山路三段、忠山路四段、淘米洞巷、锦竹巷、静园路、柏阳坪路、青果湾路、佳裕路、**路(康宁路口至佳裕路口)、**路、万顺路、广营路、**路,**街道牛*坎社区、宪桥社区、华油社区、**社区。 (二)规范区域:***除严禁区域外的行政区域范围均为规范区域。 二、在严禁区域内,严禁露天烧烤以及烧烤店铺占道经营,规范在室内进行烧烤作业;在规范区域内,依法规范烧烤经营行为,烧烤经营者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范围、经营时间等条件规范经营。 三、在严禁、规范区域从事烧烤经营活动的,必须限期办理完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等手续,使用管道燃气、电等清洁燃料,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噪声排放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相应负有执法职责的部门依法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五、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露天烧烤严禁区域、规范区域将根据我区城*建设发展适时调整。空气质量主管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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