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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正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明确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相关规定,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规范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保障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国家和省相关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布的名录为准。 第二条 在**羌族自治*境内,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申请政府补偿(以下简称补偿)的,适用本细则。 野生动物致害情形不属于政策性保险合同赔付范围的,适用本办法。 致害情形属于政策性保险合同赔付范围的,其事故申报、调查核实与认定、保险理赔等按保险合同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因人工养殖、经营、利用及运输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相关法律法规由侵权责任主体负责赔偿,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实施的主管部门为*自然**局**林草中心。*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局、*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相应职责如下: *自然**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 *林草中心:负责补偿案件的受理,损失认定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对损害农作物以及损害家畜、家禽等受损财产的价格评估认定; *农业农村局:主要承担农作物损害的认定工作; *财政局:主要承担补偿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保障; *民政局:主要承担对因遭受野生动物伤害,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进行救助; *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开展对人身损害伤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 *卫生健康局:主要承担对人身损害情况的鉴定和认定,包括对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认定工作; ***局:主要承担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 *审计局:对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调查核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急处置、救助和补偿的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类自然保护地、城*公园、景区、林场、农(牧)场、矿山等管理运营主体应当配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管理运营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情况的调查、核实、补偿工作。 第四条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费用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等相关费用由*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在*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财政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落实补偿资金并拨付给申请人。在落实补偿时,优先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补偿。 第五条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不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正在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野生动物,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可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包括击毙在内的应急控制或紧急避险措施,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自然**局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第六条 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补偿 (一)从事日常生活和生产的人员在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对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造成损毁的;定损金额在***元及以上或损害面积一亩以上的; (三)对合法圈养的或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饲养的牲畜家禽、特种养殖动物造成死亡的,定损金额在***元及以上的; (四)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损毁的,定损金额在****元及以上的; (五)为避免或减轻野生动物对公民人身安全威胁,采取应急控制或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定损金额在****元及以上的。 第七条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主动攻击、挑逗或者故意伤害野生动物的; (二)从事非法狩猎等违法活动的; (三)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地禁入区域,或者经批准进入后不遵守保护地相关管理规定的; (四)在非依法承包、经营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造成损毁的; (五)在非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饲养牲畜家禽、特种养殖动物的; (六)现场核查不能认定为野生动物致害或者无法核定财产损失数额,且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 (七)未采取必要、合理防范措施或一再受害后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的,以及*林草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认定的不予补偿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人员身体伤害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补偿金额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确定。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造成人员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及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 (三)造成人员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及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最高额为上年度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 (四)造成人员死亡的,补助实际医疗救治费、死亡补偿金以及丧葬费。死亡补偿金为上年度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含丧葬费)。 (五)造成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损失的,损失部分按损害发生时当地*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 (六)造成家禽家畜和特种养殖动物死亡的,按损害发生时当地*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 (七)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损毁的,补偿修复或者重置金额的**%。 (八)为避免或减轻野生动物对公民人身安全威胁,采取应急控制或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损害发生时当地*场平均价格的***%给予补偿。 (九)致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再享受政府其他同等性质的补偿。医疗救治费用符合医保支付政策的纳入医保支付。 第九条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社区)报备,并保护现场以备核查。 造成人身伤害申请补偿的,应当在抢救治疗终结后**日内,向损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造成财产损失申请补偿的,当事人应当在得知财产损害发生后**日内,向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未及时报备并按照规定时限提出申请,导致损害无法核实、认定的,不予补偿。 经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查认为不符合补偿范围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第十条补偿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递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电话、视频方式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记入笔录。 (一)补偿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受害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受害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载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的姓名、职务、电话号码;补偿请求事项。 (二)证明存在野生动物致害事实的相关材料、证明对被损害财产具有合法权益的房屋等不动产权证、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材料。 上述材料可在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时提交,也可在政府作出补偿或不补偿决定**行补充。涉及医疗救治的,负责核实的机关可依法查阅和调取相关医疗记录,救治机构应予配合。涉及医疗救助时间较长的,应先完成调查核实和现场取证,待医疗结束后,确定致害医疗救治费。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接到补偿申请后,应当安排人员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和现场取证工作,并于完成调查取证后**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查情况报告。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客观、公正、准确。现场调查核实人员不得少于*人。现场调查核实存在技术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可请求上级林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完成调查核实后,应当将调查情况报告在损害行为发生地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个工作日内另选其他工作人员完成调查核实。异议属实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补偿申请,同时将调查核实结果告知异议提出单位或个人;异议部分属实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修正申请材料后重新组织公示,同时将调查核实结果告知异议提出单位或个人;异议不属实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结果告知异议提出单位或个人,并继续办理补偿事宜。 申请人、相关权益人对乡(镇)人民政府最终确定的调查情况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林草中心申请复核。*林草中心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在**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论告知申请人、相关权益人。复核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组织听证。 第十三条公示期满,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者异议内容不属实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材料、现场调查情况报告、相关情况佐证材料和初步定损意见等材料提交*林草中心。 *林草中心收到材料后,经审核认为无异议的,***自然**局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定损意见和补偿建议,在**个工作日内报*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核认为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复核工作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根据复核结果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定损意见和补偿建议,报*人民政府审批。 *林草中心独立作出定损意见和补偿建议有困难的,可以视情况征求*自然**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财政、人力**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意见或召开专家会研究讨论。 因遭受野生动物伤害造成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林草中心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鉴定标准,作出劳动能力鉴**论。鉴定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鉴定费用由*人民政府予以解决。 第十四条*人民政府收到*林草中心提交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认定表(附件*)后应当及时审查,作出同意补偿决定或者不同意补偿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受害人或其代理人。 第十五条*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财政局按照补偿决定于**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将收到的补偿金一次性拨付给申请人、相关权益人。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损害补偿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野生动物致人重伤的,*卫健局应当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对受害人实施紧急医疗救助。相关医疗机构对受害人的救治采取先治疗后结算方式,不得因治疗费用问题拖延、推诿。因野生动物致受害人或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在政府作出正式补偿决定前,受害人或其家庭成员可以依规向*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涉及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债权人、财产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等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决定的人员)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应说明情况并主动回避。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内主要致害野生动物物种特点,结合区域、季节、人口分布及生产生活情况等因素,制定合理、必要的预防措施,如改变种植结构、设置围栏、生态移民等,配套预算相关经费,建立长效机制以减轻野生动物危害。对局部成灾物种,可在科学调研基础上,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种群调控措施。 第二十条从受害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到落实补偿最长不得超过*年。 第二十一条虚报、冒领、骗取补偿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责,有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受贿索贿、串谋骗补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条款中所有规定时限,如遇不可抗力可视情况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自然**局**林草中心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附件:*.**羌族自治*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情况现场调查笔录 *.**羌族自治*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情况调查报告模板 *.**羌族自治*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申请表 *.**羌族自治*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认定表 附件* **羌族自治*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情况 现场调查笔录 损失类型:调查地点: 调查时间: 年月日 调查人: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有关当事人: 姓名:性别:年龄: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住址: 见证人*,姓名:年龄:联系电话:  住址: 见证人*,姓名:年龄:联系电话: 住址: 调查结果:                    调查人(签名): 有关当事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调查笔录原件需交*林草中心,各乡镇根据情况留存复印件。) 附件* **羌族自治*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情况 调查报告模板 *林草中心: 根据《**羌族自治*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规定,现将XX乡(镇)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情况调查报告如下: 一、野生动物致害过程和损失基本情况 **XX 年X月X日,在XX乡(镇)XX村(社区)发生一起XX(野生动物名称)致害,主要经过为XX。 此次野生动物致害造成XX(人员伤残情况、就医情况、受害人现状),农作物受害面积X余亩,主要种植农作物为XX,经济损失约X万余元;林木类损失情况X 亩,主要种植林木为XX,经济损失约X万余元;畜禽类损失,致使XXX死亡XX(头、只、羽等),经济损失约X万余元;其它直接财产损失约X万元,分别是XX,损失X万元。 二、致害野生动物种群分布情况 三、防治措施建议 四、群众舆情 五、政策建议 **羌族自治*XX(乡镇)人民政府 **XX年X月X日 附件* 申请人 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信用代码 职务(职业)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注册地址) 补偿请求事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伤害过程(附相关证据材料)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损害情况描述: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医院治疗情况(附相关医疗凭证材料) 入院时间 出院时间 治疗费用额 公费医疗或农村**医疗等政策性医疗保险报销费用额 个人负担费用额 医院给出的在家休息时间 调查结论 调查结论 调查人签字: 日期: 调查单位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 (此表一式三份,交*林草中心一份,乡镇留存一份,申请人一份) 附件* 补偿申请人(或法人) 申请补偿类型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致害时间 致害地点 定损事项 *.人身伤害(医疗、丧葬、残疾等) *.财产损失(农作物、畜禽养殖、直接财产损失等) 村(社区)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林草中心 补偿意见 定损人: 单位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自然**局核定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及有关部门复核认定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人民政府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关于《**羌族自治*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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