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茂县卫生健康局2024-2025关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文件

正文内容

**卫生健康局 ****年-****年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项目 比选文件 比选人:**卫生健康局 文件编制:**卫生健康局编制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邀请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比选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比选申请书格式 第七章 评审方法 第一章 比选邀请 **卫生健康局拟对**卫生健康局****年-****年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项目以比选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条件的申请人参加。 一、比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卫生健康局****年-****年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项目。 *.比选人:**卫生健康局 二、比选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确保招标代理服务质量,顺利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拟对**卫生健康局****年-****年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进行比选产生,本次采用入围方式,入围名额:*名,以综合评分最高的五家代理机构确定为中选人。(具体详见第五章)。 三、比选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库中;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时间)现场获取。地址:**凤仪镇政府集中办公区B***。比选文件提供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六、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 七、递交比选申请书地点:比选申请书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比选申请书。 八、比选申请书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在比选地点开启。 九、比选地点:**州**卫生健康局会议室B***。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卫生健康局 地 址:**凤仪镇政府集中办公区B***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一、申请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 比选情况公告 比选结果公告在**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maoxian.gov.cn)予以公告。 * 比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 比选文件咨询 联系人:冯老师 电 话:****-*******。 * 比选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冯老师 电 话:****-*******。 * 中选通知书领取 比选结果发布后,请中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卫生健康局B***领取中选通知书。联系电话:****-*******。 * 申请人询问 申请人询问由**卫生健康局负责答复。 联系人:冯老师 电 话:****-******* ** 申请人质疑 对于比选文件、比选过程、比选结果的质疑由比选人负责答复。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申请人对比选过程或结果提出质疑的,须在结果公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以收到的时间为准)的形式。 申请人提出质疑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比选项目的比选活动当事人,且必须向比选人提出书面质疑书及质疑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响应单位鲜章。 接收单位:**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冯老师 电 话:****-*******。 地址:**凤仪镇政府集中办公大楼卫生健康局。 邮编:******。 注:申请人质疑不得超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比选结果的范围。 二、总 则 *.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服务比选。 *.*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 *.比选主体 *.*本次比选的比选人是:**卫生健康局。 *.合格申请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本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比选活动的申请人。 *.比选费用 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比选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 利害关系申请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否则,其比选申请书作为无效处理。 *.*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比选申请书作为无效处理。 *.*回避。比选活动中,比选人员及相关人员与申请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比选活动前*年内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比选活动前*年内担任申请人的董事、监事; (*)参加比选活动前*年内是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申请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联合体参与比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活动。 *.比选申请书有效期 本项目比选申请书有效期为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之日起**天。申请人比选申请书中必须载明比选申请书有效期,比选申请书中载明的比选申请书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比选申请书将作为无效处理。 因不可抗力事件,比选人可于应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申请人协商**应答有效期。申请人拒绝**应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比选活动,但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比选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申请人同意**应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比选申请书。 因比选人比选需求作出必要调整,比选人可于应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申请人协商**应答有效期。申请人拒绝**应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比选活动,但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比选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申请人同意**应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比选申请书。 *.知识产权 *.*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比选文件特别规定,比选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申请人将在比选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比选申请书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申请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比选人享有使用权(含比选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采用申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的构成 *.*比选文件是申请人准备比选申请书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申请人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比选申请书,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邀请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领取了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同时在**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书编制的,比选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比选文件截止之日起*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申请人应于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比选文件做出正确的应答。申请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无。 四、比选申请书 **.比选申请书的组成 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申请人在中选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比选申请书中载明或比选过程中澄清。申请人编写的比选申请书包含以下内容:资格性比选应答、其他比选应答、报价一览表。 **.比选申请书的语言 **.*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书以及申请人与比选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比选申请书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将作为无效处理。 **.计量单位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比选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报价货币 本次比选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比选文件规定为准。 **.比选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应尽量按照比选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比选申请书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比选申请书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文件由申请人自行编写。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和签署 **.*比选申请书正本*份副本*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编号(若有)、包件号及名称(若有)、申请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申请书为准。 **.*比选申请书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申请人公章。 **.*比选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比选申请书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比选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比选申请书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比选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比选申请书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比选申请书统一用A*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比选申请书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范畴,由比选人在接收比选申请书时及时处理)。 **.*除报价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包装外,比选申请书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比选申请书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比选申请书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详见第七章格式*和格式**);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若在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未完善并递交,将作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比选申请书处理;递交后,由于密封不牢固造成提前**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申请人。 **.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比选申请书应于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比选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比选申请书。递交比选申请书时,报名申请人名称和比选文件的文号应当与申请人名称和比选申请书的文号一致。但是,比选申请书实质内容报名申请人名称和比选文件的文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比选申请书是否有效的依据。 **.*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比选申请书。 **.比选申请书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比选申请书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比选申请书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书后可对其比选申请书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比选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比选申请书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申请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比选申请书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比选申请书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申请人对比选申请书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比选申请书”字样。 **.*申请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比选申请书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比选申请书。 **.*在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之后,申请人不得对其比选申请书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可以不予退还。 **.* 比选申请书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申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申请人不确认的,其比选申请书作为无效处理。申请人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申请人对其提交的比选申请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中选事项 **.确定中选申请人 **.*比选人将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根据综合评分前*名确定中选人。 **.*比选人确定中选人过程中,发现中选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选人: (*)发现中选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中选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比选活动; (*)中选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中选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中选候选人书面自愿放弃中选,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中选候选人恶意串通; (*)其他不应确定中选人的情形。 中选候选人有本条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可以确定后一位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依此类推。无法确定中选人的,应当重新组织比选。 **.*比选人确定的中选人后,在**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发布中选公告,同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比选人不解释未中选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比选申请书和其他响应资料。 **.中选结果 **.*中选人应当及时领取中选通知书。 **.*中选人不能及时领取中选通知书,比选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中选通知书送达中选人。 **.中选通知书 **.*中选通知书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选人的比选申请书作为无效比选申请书处理或者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选无效情形的,比选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中选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选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中选人或者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七、合同事项 **.签订合同 **.*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比选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书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比选申请书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比选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比选文件、中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书、中选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在签订合同前,比选人有权对中选人比选申请书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比选申请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比选申请书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应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及转让。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严禁中选申请人将任何比选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选申请人将比选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比选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比选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选申请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比选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行合同 **.*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比选纪律要求 **.申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申请人; (*)与比选人或其他申请人恶意串通; (*)向比选人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人进行协商; (*)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比选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将委托代理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委托代理合同。 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中选人的资格或者认定中选无效。 第三章 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库中;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申请人代表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章 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申请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库中(提供**政府采购网的网页截图)。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提供承诺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审查结果); *.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信用”网站的查询结果)。 注:*.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的证明材料。 *、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比选申请处理。 第五章 比选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确保招标代理服务质量,顺利开展采购活动,拟比选*名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作为我单位****年至****年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研究拟定采购代理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通报采购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负责代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组织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项目信息公告、公开招标资格审查, 组织开评标程序、发布中标(成交) 公告、发出中标(成交) 通知书、参与履约验收等)。 *.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 *、协助采购人与中标(成交) 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负责按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整理项目档案。 *、提供招标代理业务咨询服务。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两年。 第六章 比选申请书格式 一、本章所制比选申请书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比选申请书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应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比选申请书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比选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比选申请书原义、不影响本项目比选需求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卫生健康局 (申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应答。代理人在本次比选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上述证明文件在比选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 (*)比选文件均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比选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格式*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 承诺函 承诺函 **卫生健康局: 我公司作为本次比选项目的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申请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比选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比选申请书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应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公司完全同意比选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申请人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 应答函 应答函 **卫生健康局: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比选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 *.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服务。 *.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我方在应答有效期内撤回应答;我方在应答有效期内收到中选通知书后,自愿放弃中选;我方在应答有效期内收到中选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我方在比选申请书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与比选人、其他申请人恶意串通的;我方在比选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比选申请书正本*份,副本* 份。 *.本次比选,我方递交的比选申请书有效期为递交比选比选申请书截止之日起 **天。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方完全同意按照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通讯地址: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 报价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比选报价 参照发改办价格[****]***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申请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开标日期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代理金额 注:申请人(仅限于申请人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 序号 拟在本项目中任职 姓名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 * * * * …… 需付相关证书或证件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申请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格式* 其他 格式自拟 第七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参照相关法律制度,结合比选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评审工作和比选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申请人。 *.*评审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确定比选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作出解释; (*)审查申请人比选申请书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对比选申请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推荐中选申请人,或者受比选人委托确定中选申请人;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向比选人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比选过程独立、保密。申请人非法干预比选过程的,其比选申请书作无效处理。 *.*评审委员会评价比选申请书的实质性,对于申请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比选申请书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详见综合评分办法明细表。 (三)比选及评定程序 *.* 接收比选申请书 申请人签到、递交申请书,并当众接受检查(申请书的数量、封装、标注等是否规范)。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比选人将拒绝接收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 (*)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申请书; (*)申请书的数量、封装、标注等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要求。 *.* 申请书初审(资格性审查) 比选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比选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比选项目的申请人;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申请人不足**家的,终止本次比选活动,并发布终止比选活动公告。 *.*比较与评价 通过所有审查,获得有效资格的申请人达到**家及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申请人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推荐中选候选申请人 推荐中选候选人。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家中选候选申请人,并编写比选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和服务方案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候选人推荐排序。 *.*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后,应当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邀请申请人参加比选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比选活动的申请人名单; (*)比选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申请人申请书情况及申请人变动申请书有关资料及记录; (*)比选采购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情况、申请人申请书情况等; (*)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申请人申请书做无效应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比选人书面反映。比选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申请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 在评审过程中,比选申请书实质性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商务、技术等),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申请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 申请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申请书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 评审委员会要求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比选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申请人实质改变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影响申请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按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申请书内容事项; (*)申请书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申请书未提供的材料。 *.*.* 本项目比选过程中,申请书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申请书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语言文本申请书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申请人申请书应作为无效应答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申请人的申请书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应答处理。 (四)比选纪律及注意事项 *.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申请人或与申请人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在比选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比选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比选的资格。 *.对各申请人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申请人。 *.评审小组独立评判,推荐中选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五)评审小组在比选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发现比选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书面说明情况; *.及时向监察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配合答复处理申请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评审专家在比选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遵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比选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申请人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比选申请书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申请人,不得收受申请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比选人的请托。 (七)综合评分办法明细表 序号 评审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审标准 * 代理服务费 报价**% **分 参照国家计委原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标准收取服务费的得*分,每下浮*%加*.**分,此项最多得**分。 * 场地及设备 情况**% **分 比选申请人在**设立的开评标场地具有: *、设置有音视频录制监控系统的得*分; *、设置有门禁系统得*分; *、建有独立的档案保管场地的得*分; *、设置有业主休息室的得*分; *、每具有*个开标室的得*分,最多得*分; *、每具有*个纸质评标室的*分,最多得*分; *、每具有*个电子评标室的*分,最多得*分; (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对应场地实景照片并加盖鲜章,未提供不得分) * 人员组织 配置**% **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名;每提供一个得*分;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加*分;最高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代理机构服务团队其他成员,每提供一个得*分,最高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和在职证明材料(如社保清单截图或劳动合同)并加盖鲜章。 *、省财政厅未组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未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有效。 * 服务方案 **% **分 针对本单位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本单位的整体组织协调安排及服务流程(含质疑投诉处理方案)、②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含廉洁管理措施、保密措施和档案管理措施)、③采购人培训方案、④政采项目需求论证方案、⑤应急措施(含疫情防控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明确且切实可行的得**-**分;内容较为明确,具有一定可行度的得**-**分;考虑欠缺、不完善且缺项多、实施步骤基本可行的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 业绩**% **分 *、提供自****年以来代理政府采购业绩,其代理项目数每提供*个得*分,最多得**分; *、提供****年以来代理政府采购业绩中采购人是卫健局或医院的项目,每有一个得*分,最多得**分。 (政府采购业绩须提供**政府采购网的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和业主对项目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 * 企业信誉*% *分 *、采购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服务”的每有一个得*分,最多得*分; *、采购代理机构信用等级为*A级得*分,*A级得*分; (提供相关证书或证件复印件盖比选申请人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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