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公安局关于处置涉案财物的公告
正文内容
请有关涉案财物(具体见附件)权益人见公告后,携带身份证件和相关凭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前往相应办案单位办理有关核对处置手续;逾期未前往办理的,将按照无人认领财物相关规定,对上述涉案财物予以处置。 附件:涉案财物清单 *****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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