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六盘水市人民医院门面招租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我院现有合同到期门面*间(单身楼**号、单身楼 **号、单身楼**号),总面积约为**.**m*,按店面的单间实际面积租赁使用权进行公开竞价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凡年满**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社会团体、企业法人均可。 二、报名时应携带资料:*、参加竞租报名的公民: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参加报名单位或团体: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③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现场报名的);④非法人报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委托内容等】;⑤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加盖公章纸质版(医院留存资料备查)。 *备注: *、报名参加的竞租人提供的各类资质资格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提交人自行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将该公司列为本院不诚信单位,拒绝参加所有类似活动。 *、报名资质资格审核及谈判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办理,若临时发生变动必须重新提供授权委托书(内容与报名时委托书要求一致)。 *、请参会人员务必将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的必须将法人委托书复印件)携带到现场审核;如参会人员与报名人员不是同一人的,须重新出具委托书【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的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委托内容等】并加盖印章。 三、报名地点:********总务科(儿科门诊三楼总务科办公室)。 四、报名时间:**时间****年**月**日*:**— **月 ** 日**:**止(早上*:**—**:**、下午**:**—**:**)。 五、竞租时间及地点:待定 六、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元)。 交付方式:汇票/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现金存入 户名:******** 开户行:中国银行***建设路支行 账号:************ 请于****年 **月**日**:**时前汇入或存入我院指定账户(以出账时间为准)。 七、门面竞租底价明细附后。 八、联系电话:****-******* ****-******* 联系人:杨富竣*********** 尹帮兰*********** ******** ****年**月**日 竞租须知 一、竞租资格:凡年满**周岁,具备注册成立的合法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本须知和《租赁合同书》规定的条件均可参加竞租。 二、有意参加竞租者,公民应持身份证、法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卫生许可证(随带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三、本次竞租标的位于建设西路下段*间(**号、**号、**号),总面积约为**.**m*门面的租赁使用权(按店面的单间实际面积租赁使用权进行招租)。 四、报名地点:********总务科(儿科门诊三楼)。 五、报名费用: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元),未中标五个工作日内凭收款收据无息退还。 六、租赁期限:叁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至年满叁周年(合同一年一签)。 七、租金支付方式:均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竞租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前承租人必须按照要求将中标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叁年)一次性存入医院指定账户,方可完善租赁合同签订手续。 八、报名时间:**时间****年**月**日*:**—**月**日**:**止(早上*:**—**:**、下午**:**—**:**)。 九、竞租时间及地点:待定 十、竞租方式:现场举牌竞价招租 十一、竞租成交原则:遵循价高者中标原则选定承租方; 十二、经营范围:店面可用于除网吧、足浴、桑拿、娱乐等污染和噪音较大及容易干扰医疗环境和秩序以外的其他合法用途。 十三、竞租方式:明价竞租,报价最高者中标的方式。且竞租报价以人民币****.**元/次为单位,高于招租方确定的标底价为有效标,有效标中最高报价标为该门面的年租赁费。 十四、竞租规则:竞租者必须遵守竞租的有关规定,不得串通。所有参与者现场必须参与不少于一次报价。举牌报价时应口述清晰、声音洪亮、金额准确。 十五、中租者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守法经营。 十六、中租者应于中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总务科签订《门面租赁协议》,否则视同放弃中租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七、中租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中租资格并不予退还所交的报名保证金。 十八、若因政策调整或政府行为需要,********有权提前终止与中租者(承租人)签订的《门面租赁协议》(由********提前**日通知),由此造成承租人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十九、本须知及《门面租赁协议》的解释权属于招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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