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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正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战略实施,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全力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支持规模种粮。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除上级奖补外,区级给予每亩**元配套种植奖补(其中早翻早不享受区级奖补、再生稻不予奖补);对种植早稻的,给予额外每亩**元奖补;对种植连作晚稻的,给予额外每亩***元奖补。对机插水稻面积***亩及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机插面积,给予每亩***元奖补。开展省级水稻高产千亩示范方创建的主体,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区级配套奖补*万元。 *.鼓励种植油菜。按实际种植面积,除上级奖补外,区级给予每亩**元配套种植奖补。 *.鼓励糯稻种植。对与黄酒企业签订糯米专供协议的,并符合种植环境及稻米检测要求的糯稻种植主体,经*级部门核实认定后,与*级奖补*:*配套。 *.深化“藏粮于地”。支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高标准农田(粮功区)**和提升改造项目奖补,建设标准每亩不低于****元,除上级奖补外,不足部分由区级配套。项目建成后,管护资金按照每亩****元以基础设施修复提升等项目形式予以落实。 *.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扶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对列入区级一般**、提升改造项目,按不少于投资额的**%给予奖补,每个项目奖补最高分别不超过***万元、**万元。对列入*级重点**、提升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给予奖补,*、区两级各奖补投资额的**%,*、区两级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万元。 *.鼓励规模生猪养殖。养殖场从种猪场引进种猪的给予奖补****元/头,存栏万头以上养殖场补助不超过***万,存栏万头以下养殖场补助不超过**万;生猪养殖场年出栏量按**元/头奖补,全区补贴金额不超过***万元。 二、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加大农业招商扶持力度。对总投资超****万的农业招商项目,按照实际投资*%进行资金奖补,最高可奖补**万元。列入重大招商项目,另行制定。 *.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科技创新。对引进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技术团队落地建立研发(种养)基地的,每个奖补*万元,院士团队领衔入驻的奖补**万元;对成功创建成省级低碳农场的,每个奖补*万元。 *.加快高耗能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加快粮食烘干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燃煤热风炉,对相关主体报废燃煤热风炉、报废后更新生物质热风炉的分别予以奖补,报废燃煤热风炉每台奖补****元,更新生物质热风炉的按省定奖补额**%给予奖补。 **.支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对购置列入中央和省农机新产品目录的重点农业机械,按照中央购置奖补资金的**%配套奖补。 **.支持开展飞防服务。对使用列入省农机购置奖补试点产品的植保无人飞机开展飞防服务,服务面积超过****亩次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元的作业奖补。 **.鼓励“两中心两基地”创建。对成功创建成省级农事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的主体,每个奖补*万元。 **.支持种畜禽场保种奖补。对当年通过省级畜禽遗传**保种效果监测评估的保种场给予*万元奖补。 **.支持“两化场”创建奖补。成功创建省级“两化”达标场或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奖补*万元,通过复验的奖补*万元。 **.鼓励使用配方肥。对种植主体按要求使用政府指导主推品种的配方肥,给予使用农户每吨***元奖补,经销商每吨***元奖补。对***内粮油等种植主体向已备案企业购买,并使用《****年***主要农作物肥料建议主推配方》目录内的配方肥,并按要求亩均使用最高不超过**公斤的,使用量每吨补***元。对按要求向本辖区种植户销售符合规定的配方肥,并做好“浙农优品”销、购闭环台账,并落实好配方肥购买户台账资料的经销商每吨奖补***元;通过化肥定额制施用示范方考核认定的,每个奖补*万元;对政府指导落实管控的区域,鼓励休耕、调整种植结构,给予所在村每亩****元奖补。 **.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镇街落实农田秸秆统一收集清运的,给予镇街*-**万元资金奖补;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全年消化利用稻草等秸秆**吨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万元奖补;对集中规模处置农作物秸秆,年秸秆综合处置利用超过***吨的主体,按每吨给予***元奖补。 **.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对规模养殖面积**-***亩(不包含***亩)的经营主体,按基地池塘(含尾水处理池)面积每亩奖补***元(亩均投资额不到***元的按实际投入额)。 **.提升畜禽养殖生物安全水平及畜禽粪污**化利用率,规模养殖企业**设施设备并按规定使用的,按投资额的**%奖补,最高不超过**万元。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对评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区级奖补*.*万元;按要求完成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的奖补*.*万元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对镇街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经考核优秀的,每个奖补*万元,考核合格的减半奖补。(细则另行制定) 三、加快提升农业产业水平 **.支持特色精品农业。对茶叶、水果、食用菌、中药材、预制菜等特色精品产业开展配套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建设,数字化(自动化)生产应用及冷贮设施设备建设的,且当年实际投资额**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予以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万元。 **.支持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深化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对投资总额***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等整体建设项目,在通过验收后,*区两级各按实际投资额的**%给予奖补,其**、区两级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万元。 **.加快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G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应用。对拟建数字农业工厂、省级“未来农场”经营主体,具体开展数字化建设(含数字化设施装备、数字化管理应用、生产管理与产品可追溯等建设内容),按投资额(经审计后)的**%予以奖补,创建省级数字农业工厂最高配套奖补不超过**万元,创建省级“未来农场”最高配套奖补不超过**万元。 **.加快农家乐规范化建设。当年被省级评为五星级农家乐的主体,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每个配套奖补*万元。评选为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分别奖补*万元,*万元。参加农家乐休闲旅游推介、乡村美食比赛等活动并获奖的,奖补*.*万元。 **.支持农业竞赛评比。对参加*级以上农业部门主办的农业竞赛评比活动,获奖前三名的分别奖补*.*万元、*.*万元、*.*万元;对获*级以上农业展会优质奖的奖补*.*万元,获得金奖的奖补*万元。 **.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鼓励创办供销*级农事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给予最高**万元奖补(实际投入少于**万元的,按实际奖补);成立区产业农合联给予牵头镇(街)*万元奖补;成功创建四星级产业农合联给予*万元奖补。 **.加强品牌建设。对当年被认定(评审)为“品字标**农产”的企业,每家奖补*万元;鼓励区域内农业主体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对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每只在*级奖补的基础上追加奖补*万元,续展认证的追加奖补*万元;对新认证的有机食品(转换期满),给予申报主体每只产品一次性奖补*万元。如同一主体多只产品同时认证,以每一张证书给予奖补。 **.推动“土特产”展示展销。对参加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境内展展位费按实奖补。对参加举办地在*外的*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区级配套奖补*.*万元;对参加*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农产品展销会专题推介活动的,配套奖补*.*万元;纳入区级重大农事节会计划并成功承办的,奖补**万元;对参加**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的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展位参展奖补每个*.*万元,对获得产品金奖的生产经营主体,奖补*.*万元。 四、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配套奖补**万元、*万元、*万元。新认定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奖补*万元。对参加国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并保留相应龙头企业称号的,每次给予监测奖补*.*万元。 **.支持农创客发展。举办农创客创业创新大赛的,给予**万元奖补。鼓励农创客进行农业系列学历提升的(专升本、研究生),学费按照**%的比例给予奖补;通过设立农产品展销平台,农创客联合会当年销售***农副产品***万元(含)以上,给予*万元奖补。 **.培育乡村领军人才。每年评选**名左右乡村领军人才,入选者每人给予*万元奖补,对于人才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 **.鼓励创业创新。评选为*级、省级、国家级“乡村工匠”的,每个分别奖补*万元、*万元、*万元;成功创建区级农播基地,经考评后,每个奖补**万元;对认定为A类、B类、C类*级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建设主体,在*级奖补基础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配套奖补;成功升级认定的,奖补等级之间的差额资金。 **.发展家庭农场(**社)。新增家庭农场(**社)实质性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经镇街审核,每家奖补*.*万元。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级、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社)的,分别奖补*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六、不断深化强村**集成改革 **.加快建设“森林**”。对当年新完成“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建设任务的示范村给予奖补资金,每个奖补**万元。 **.推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对新创建为区级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的,每个奖补*万元。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带动强村公司从事农产品销售、农业产业经营、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共富项目,项目带动强村公司取得收入**万元以上的,对经营主体按该收入的*%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万元;强村公司取得利润*万元(含)以上(保底分红不计入),按照利润对强村公司*:*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万元;对新增增收项目的相对薄弱村,奖补金额不超过当年增收额且最高不超过**万元;鼓励村集体在山塘水库等水域发展生态渔业,按投资额**%进行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万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鼓励村集体开展土地流转,当年新流转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期限*年及以上(下同),达到相对连片**亩及以上的,按新流转土地面积给予村(股份)经济**社每亩***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鼓励整畈、整村土地流转,当年新流转面积达到***亩及以上,或达到整村流转标准的,上述以奖代补标准提高到每亩***元;对列入当年*级“消薄”名单的村,上述以奖代补标准提高到每亩***元。支持村集体为农户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对土地全程托管期限*年及以上的,视同流转,享受上述相应政策。鼓励整个乡镇(街道)土地流转,达到整镇流转标准的,给予乡镇(街道)**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用于土地流转工作。支持流转土地较多的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土地流转费履约周转金制度,给予试点乡镇(街道)**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支持乡镇(街道)开展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按当年新登记备案的实际土地面积,给予每亩**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支持乡镇(街道)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按当年试点面积给予乡镇(街道)每亩***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万元。 **.鼓励土地规模化流转。鼓励***亩以上与***亩以下种粮主体按一定比例组成规模*****亩以上的种粮**社、农联盟等**体,经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给予**体***元/亩奖补。 **.鼓励闲置农房激活。对于当年被评为***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含闲置农房激活)先进乡镇(街道),给予*万元奖补;鼓励利用闲置农房经营乡村产业,对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租赁时间在*年以上、业态已激活(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后在*年内投入使用)的业主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补,其中激活成乡村民宿的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万元;村集体流转(收储)闲置农房并激活的,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按激活面积**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村集体所属的房屋,按**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对村集体的奖补最高不超过**万元。 **.支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继续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叶菜成本价格保险、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执行*级政策,叶菜成本价格保险保费由*、区两级按**%奖补,除*级奖补外,其余区级配套;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保费除省、*奖补外,区级不再奖补。实施生猪政策性养殖保险(区级奖补保费的**%)和价格保险(区级奖补保费的**%)、农机综合保险(区级奖补保费的**%)等地方特色保险。鼓励开展羊养殖(区级奖补保费的**%)等商业保险。 **.继续执行省级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及订单良种奖补政策,除上级奖补外,不足部分由区级配套。 七、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原有奖补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区财政局牵头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区范围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基层组织(镇<街道>、村居<社区>),相关实施细则另有明确的除外。 (三)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属粮食生产功能区但未种植至少一季粮食作物的,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或出现“大棚房”问题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四)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级政策和区级其他政策)的,按区级政策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补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补差额部分。 (五)条款中涉及奖补资金由*级承担的,原则上由区级相关部门负责申请受理,审核并上报*级相关部门审定后兑现。 (六)通过有意隐瞒重要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套取政策资金奖补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本年度不得再享受我区各类政策奖补。同时,对企业和责任单位进行双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政策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已依据原政策启动奖补资助程序,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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