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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壤塘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年修正版)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年第*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本次征收总面积:*.****公顷,征收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公顷)。具体如下:地块一: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木达镇南木达村,拟征收土地面积合计*.****公顷。地块二:拟征收土地位于***中**镇布康木达村,拟征收土地面积合计*.****公顷。二、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年第*批次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征收。其中地块一用于***第二寄宿制小学校建设项目,地块二用于***人力***场建设项目。三、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征收集体土地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标准执行,本批次属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元/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为*:*,耕地和园地调节系数*.*。(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及有关规定标准直接对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兑现补偿。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本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按《**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号)文件规定,拟采用社会保险安置。本方案公告期满后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预存足额支付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五、听证事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六、补偿安置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自然**局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七、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日。公告发布期满后,由***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实施单位,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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