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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正文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委*政府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具体安排,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合理需求,推动房地产*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雅住建发〔****〕***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优惠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购买首套或二套**商品住宅的教职工、医务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民辅警(职工)、“三属”、新就业大学生群体,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的购房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各房企具体制定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二)对教职工、医务人员等群体给予购房补贴 对****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购买首套或二套***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宅的教职工、医务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民辅警(职工)、“三属”、新就业大学生群体且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人员给予每平方米***元的补贴。 (三)对立功受奖人员、“三属”及残疾军人给予购房补贴 *.对在职期间有*级及以上表彰的教职工、医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民辅警(职工)再给予每平方米***元的补贴。 *.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获一、二、三等功的现役或退役军人,在职期间获一、二、三等功的消防救援人员、**民辅警(职工)再分别给予每平方米***元、***元、***元的补贴。 *.对烈士遗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再给予每平方米***元的补贴,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五至六级残疾军人再给予每平方米***元的补贴,对病故军人遗属、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再给予每平方米***元的补贴。 (四)补贴叠加说明 *.第(三)项中的补贴仅享受一条,不叠加享受。 *.第(二)项中的补贴可与第(三)项补贴中的一条叠加享受。 *.本补充通知可与***十七条措施叠加享受。 (五)关于补贴条件的认定说明 *.**普通商品住房:经批准销售(预售)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或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权)未满一年的商品住房。 *.购房认定时间: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购房条件认定时间:购房人在网签备案以后才达到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的,不能享受本通知内的购房补贴。 *.补贴申领时间:购房补贴申领有效期为个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后的一年内且最长不超过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逾期未提交齐全申领资料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备注:购房人在****年**月**日之前购买**商品房网签备案成功的,若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注销商品房网签备案,该购房人再次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以上住房补贴政策。 上述购房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在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经申请审核合格后按批次发放。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办 二、统筹住房*场和住房保障协调发展 支持企事业单位或*场主体购买符合条件的*场存量住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和规划局 特此通知。 附件:补贴对象认定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然**和规划局 ******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局***分局 ******卫生健康局 ******教育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消防救援大队 ******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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