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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新思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35户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正文内容

*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全 *监 罚告 〔****〕 ** 号 **新思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户企业(详细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新思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户企业涉嫌连续两年度(****年、****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并且连续超过*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在****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中,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系统对****年、****年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新思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户企业(详细名单附后)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并且连续超过*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我局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无法联系,并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人力**社会保障局调取以上企业的纳税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经核对后确认**新思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户企业(详细名单附后)未正常税务登记或已被列入税收非正常户(****年、****年年度无申报纳税行为)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调查认定的事实: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吊销**新思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户企业营业执照(详细名单附后)”。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新思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户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通过登记地址无法与**新思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户企业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依据《*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现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新思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户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姚立胜 王军 联系电话:****-******* ****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拟吊销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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