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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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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规范鳄鱼利用特许行为,促进鳄鱼**保护和管理工作,保障鳄鱼人工养殖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以及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鳄鱼人工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在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征求专家意见等,我局对《***鳄鱼人工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根据专家意见将办法名称修改为《***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   二、信函:***迎宾二路**号***农业农村局渔业**保护科,邮编:******;   三、传真:****-*******。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鳄鱼人工养殖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附件:*.《***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解读《***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附件*: ***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鳄鱼利用特许行为,促进鳄鱼**保护和安全生产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相关法律以及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范围的鳄鱼人工繁育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物种】 本办法所称鳄鱼(包含鳄目所有种)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在我国均按照水生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管理,其中扬子鳄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他鳄鱼(仅限野外种群)依法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鳄鱼的人工繁育种群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基本原则】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责任、科学管理。   第二章 养殖条件和设施   第五条【资质条件】从事鳄鱼人工养殖单位或个人应包括但不限于:a)有合法的土地经营使用权并符合相关土地政策;b)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半年以上的鳄鱼人工养殖管理、繁育工作经验;工作或值班时养殖技术人员及工人不少于*人。   第六条【场地要求】鳄鱼养殖场地选址宜选择适合发展水产养殖的荒滩(地)水域或一般农用地。选址应远离人类聚集区、泄洪区等生态和安全敏感区。选址禁止在易滑坡、易淹没、河道管理及饮用水源保护范围。   第七条【分区布局】鳄鱼养殖场应因地制宜做好科学合理的功能区规划,绘制项目总平面图。   应具备以下功能分区:人工养殖生产区(或人工繁育生产区)区、防疫隔离区、经营管理区、水处理保障设施区等,各区应有明确标识。   鳄鱼养殖场周边和生产区显眼的位置需设警示牌。生产设施主要包括人工养殖生产区、免疫隔离区的饲养池、孵化室、越冬室、水处理设施、安全防逃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等。所有生产设施应符合鳄鱼人工繁育养殖生态学和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八条【配套设施】防疫隔离设施应独立建设,进排水独立分流,工具、用品独立使用和管理。   建设规模与人工养殖常态防疫隔离匹配。配套建设具备尾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应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室或兽医技术职能岗位。   生产区内各养殖池实行独立建设,进排水独立,养殖池之间要有高度*.*m的密封围墙间隔。   池塘外另加设*米高的水泥、红砖或其他材料制作的坚固围墙,并在围墙外设立明显警告标志牌,整个生产区实行全封闭建设和管理。   所有养殖池室出、入口需要按双层重防逃、安全门要求建设(二门相隔不小于 * 米)   生产区应配套建设视频监控设施,对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实施全天候监控。人工繁育养殖场和养殖池的排水沟必须为水泥制作,与外界连通的进、排水口处必须由粗细不同的钢丝网和钢筋栅栏共同构建双重或三重防护。   具备尾水处理设施,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第九条【防汛防洪措施】建设鳄鱼人工繁育养殖场应充分考虑防汛防洪问题,建设选址论证中应分析山洪暴发的隐患风险及防范应急对策。建立防汛防风防洪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应急演练应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条【生活管理设施】员工生活管理设施应尽可能远离生产区,办公生活用水、排水应独立于生产区和隔离区,设施构建应美观整洁,功能完善。   第十一条【饲料间建设要求】应具有防水、防潮、防火、防蛇、防鼠、通风和室温可控的功能,饲料间大小与养殖规模相匹配,保存动物性饲料应匹配建设冷库。   第十二条【养殖人员要求】养殖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工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养殖单位应定期开展养殖人员养殖技术与安全生产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第三章 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从事鳄鱼养殖必须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许可证,须一证一场。新申请鳄鱼人工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鳄鱼养殖项目可行性论证的申请,由***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需提交以下材料:*.鳄鱼养殖项目可行性报告(技术报告)。内容包括:(*)场地证明、人工繁育场地理位置及平面布局图;(*)拟人工繁育的种类、数量及物种来源;(*)人工繁育场所和设施情况;(*)水质检测报告(原件与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资格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其他工作人员情况;(*)养殖过程(苗种引进、繁育、防疫防病)、销售相关管理制度等。*.物种合法性证明材料(如鳄苗种采购合同、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等);*.用地符合要求证明材料和《安全管理保证书》,要有应急处置方案等。*.若鳄鱼养殖场使用水源直接**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不含农业排灌水),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水许可证。   专家评审邀请的专家至少应包含一名农业农村部认定的濒科委爬行动物专业委员,其他专家可邀请与评审内容相关的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一般邀请三名及以上单数专家。   第十四条【许可申请】专家评审通过后,人工繁育鳄鱼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申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关注是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整改完毕。   许可申请要求和审批流程参照一般的人工繁育国家一级(*种类除外)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批流程。   第十五条【到期换证】人工繁殖许可证有效期二年。到期换证的应提前**个工作日向*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换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关注安全保障方面的条件,***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养殖场安全条件进行评估。通过专家评估的可申请到期换证。   到期换证申请要求和审批流程参照一般的人工繁育国家一级(*种类除外)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批流程。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基本要求】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人工养殖活动,制订鳄鱼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并确定专人负责。   建立安全管理巡护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应张贴于醒目位置,并接受当地渔业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鳄鱼养殖场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等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应急演练应每年一次。   第十七条【主体责任】鳄鱼养殖场经营人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鳄鱼养殖等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鳄鱼养殖场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安全须知,明确养殖场业主为鳄鱼养殖安全第一责任人。   养殖人员除每天检查与外界连通的进、排水口防逃栅和生产区防逃围墙是否有破损和其它隐患外,应在场内安装电子实时监视器,随时监控鳄鱼的活动和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养殖人员实施捕捉鳄鱼、收集鳄鱼蛋、清理鳄鱼池等具体接触鳄鱼和日常操作的工作时,不应单独行动,日常进出鳄鱼养殖场,出入门均应随手关门上锁。日常操作工作时双人双锁。   人工繁育生产区和隔离区出入口(门),应做好防范措施,非饲养人员不得进入饲养区;鳄鱼繁育生产区、隔离区,应常备捕鳄网、套鳄绳、绑鳄封胶、木棍、电击工具等安全应急处置工具。   在养殖场的醒目位置设置“鳄鱼危险,请勿靠近”安全警示牌;外来参观时,应通过专设观光通道观光,进入参观通道前,应先进行“安全须知”普及教育,原则上保证人与鳄鱼在现实空间上不会产生意外接触的可能性,尽可能减少鳄鱼的应激反应。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鳄鱼人工繁育场应当建立鳄鱼繁育群体谱系基础信息档案,人工繁育基本信息应长期保存。种群数量较大的,应对不同年龄、不同用途的鳄鱼分类管理。应有鳄鱼档案登记制度、人员值班制度、安全检查和培训制度。   应建立鳄鱼人工繁育可追溯制度,建立鳄鱼人工养殖管理档案,引进、转移、调栏及运输时,应对进出栏的鳄鱼及时进行登记;建立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制度(台账)。生产产品调出数量、去向及交易情况,应填写产品信息卡,并归档保存两年以上。   鳄鱼发病后,兽医应认真记录用药情况和治疗情况,鳄鱼病历存档两年以上;解剖病死的鳄鱼,应记录解剖情况,并做出死亡报告,解剖档案存档两年以上;鳄鱼健康检查报告、发病率、治愈率和死亡率等应统计后存档两年以上。   建立责任人、员工定期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制度及记录,日常做好安全巡查及记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责任分工】*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鳄鱼保护管理工作负总责。   *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鳄鱼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区域内鳄鱼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对已办理特许利用证件的申请人,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鳄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组织抽查,对无法满足鳄鱼生存条件的驯养繁殖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坚决提出取缔意见,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基本要求】各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鳄鱼养殖场制**常管理措施,加强对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特别是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知识,切实做到真知、详知、深知,为安全繁育、优质繁育打下良好基础。   各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鳄鱼养殖池、塘、笼及运送工具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鳄鱼养殖的数量、种类等信息进行全面登记,建立鳄鱼**档案。   第二十一条【应急处置】发生鳄鱼外逃事件,繁育单位需立即上报当地村委会(社区)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级*)人民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鳄鱼养殖单位有《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情形,导致鳄鱼外逃所引发的严重突发事件,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按照《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履职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人员对鳄鱼繁育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被检查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违法举报】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向农业农村部门反映鳄鱼养殖安全隐患和举报违规作业行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附件*: 解读《***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   **鳄鱼养殖从****年开始,现已基本形成苗种繁育、商品鳄养殖、精深加工、餐饮消费的完整产业链条,发展鳄鱼观光业成为部分地区乡村**、农民致富的有效探索。鳄鱼最早在我*养殖始于**宏益鳄鱼产业有限公司,于**** 年* 月经国家林业局(林护动植物〔****〕** 号文件)批准获得鳄鱼养殖许可。经过多年的探索,**宏益鳄鱼产业有限公司攻克了鳄鱼**本土化繁殖难关,实现鳄鱼苗种规模化生产。现全*有*家合法的鳄鱼养殖场,养殖暹罗鳄,存量****尾。   鳄鱼养殖对带动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繁育利用管理不善也会对生态系统甚至人民生命安全产生威胁。但目前国家、省还没有出台鳄鱼养殖管理办法,鳄鱼养殖标准、规章未形成体系,属地和部门日常监督方法不多、手段不新。为进一步规范鳄鱼繁育利用管理,加大对养殖场的监管力度,防止和杜绝外逃事故的发生,促进鳄鱼产业健康发展,我局组织制订出《***鳄鱼人工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专家、相关单位意见修改为《***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本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鳄鱼人工繁育,进一步促进鳄鱼产业健康发展,实现渔业跨越式发展。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相关法律以及等有关规定而制定。   三、主要内容   《***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章**条。   第一章总则,分*条,分别是立规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物种、基本原则。   第二章养殖条件和设施,分*条,分别是资质条件、场地要求、分区布局、配套设施、防汛防洪措施、生活管理设施、饲料间建设要求和养殖人员要求。   第三章行政许可,分*条,分别是专家评审、许可申请、到期换证。   第四章安全保障,分*条,分别是基本要求、主体责任和档案管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分*条,分别是责任分工、基本要求、应急处置、履职监督、违法举报。   第六章附则,分*条,分别是办法解释、实施日期。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辖区范围的鳄鱼人工养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管理物种   本办法所称鳄鱼(包含鳄目所有种)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在我国均按照水生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管理,其中扬子鳄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他鳄鱼(仅限野外种群)依法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鳄鱼的人工繁育种群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理。   六、基本原则   鳄鱼人工繁育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责任、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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