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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兴市级(含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正文内容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征集人地址:**省******广场路***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朱陈艳-****-********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级(含南湖区、***、经开区、**乍浦经济开发区)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一-会计、审计服务 无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其他会计、审计服务 无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二-代理记账服务 无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 基本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根据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并取得经营收入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本次征集供应商。 * 基本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一:经批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标项二:经批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供应商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提供代理记账许可证复印件) 标项三: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标项一、标项二: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标项三:无。 * 基本要求 申请文件资料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作为征集人,就“***级(含南湖区、***、经开区、**乍浦经济开发区)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征集,邀请各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申请流程 (一)供应商申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二)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dustryCode=KJXY&utm=a****.b****.*.*.ff**af********edb**c**ee*de*b*f*,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三)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的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南湖区、***、**港区、**开发区、***本级下的所有采购单位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一阶段(确定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和第二阶段(订立采购合同),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第一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第二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采购征集人将在收到退出申请*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十、采购合同文本: 会计审计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等(签订合同菜单路径:我的工作台→电子卖场→合同签订)。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内供应商相关信息变化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并及时告知征集人。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未按约定履行的,可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申请,核实后取消供应商入围资格并在本轮服务期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记录。 (二)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申请文件一起存档。 (三)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框架协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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