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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城执准许字〔2024〕4号广西格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准许行政许可决定书”

正文内容

**格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向本单位提出临时占用、挖掘城*道路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许可申请人在平桂区西湾大道与希望北路交汇处东南侧占用人行道。 *、主要工程量包括:(*)挖掘范围:挖掘人行道长*米,宽*.*米,面积**平方米,挖掘深度/米。(*)占用范围:占用人行道路长*米,宽*.*米,面积为**平方米;占用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长/米,宽/米,占用面积/平方米。 *、施工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许可要求: *、本许可决定书放置于施工现场备查。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应当按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内占用、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时间的,应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以及*政工程技术规范施工,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期间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围挡作业,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时,应保护好地下管(网)线及其他*政设施的安全。 *、施工期满,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原路面结构恢复,并报请我局验收。 *.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挖掘前、挖掘中、恢复后的现场图片发至我局邮箱备案并电话告知。(邮箱地址:***********,联系电话:****-*******。)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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