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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城执准许字〔2024〕5号广西格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准许行政许可决定书”

正文内容

**格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  临时占用城*绿化用地  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绿化条例》第十九条、《**壮族自治区实施〈城*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许可申请人在平桂区西湾大道与希望北路交汇处东南侧临时占用城*绿化用地。 *.临时占用城*绿地面积及其中树木品种、数量、规格如下:临时占用绿化带*米,宽*.*米,面积*平方米。含胸径**厘米八月桂*棵,冠幅木樨榄球*株,灌木*平方米。 *.临时占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恢复绿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许可要求: *.必须服从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城*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占地的范围、面积、时间,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提前另行申请。 *.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城*绿化用地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占用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保证现场安全,接受公众监督。 *.不得损坏城*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期满,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报请局园林所(联系电话:****-*******)验收;损坏城*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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