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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工程招投标领域投诉渠道公示

正文内容

为持续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我*招投标*场秩序,畅通投诉渠道,现将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渠道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一)事项名称:招投标投诉受理 (二)办理类型:依法回复 (三)办理时限:*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四)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发展和改革局 ***-******** *********** ***齐乐镇东升路***号 ***经济和信息化局 ***-******** *********** ***齐乐镇机械西路***号 ***规划和自然**局 ***-******** *********** ***齐乐镇关帝路*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齐乐镇杨柳街**号 ***交通运输局 ***-******** *********** ***齐乐镇齐乐大道***号 ***水利局 ***-******** *********** ***齐乐镇牌坊路***号 ***农业农村局 ***-******** *********** ***齐乐镇新村路**号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齐乐镇素翁路*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号令) 三、受理条件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发改部门负责受理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招标方式、信息公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查处;经信、自然**、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受理本行业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负责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投标、弄虚作假、违规评标、违法谈判、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以及合同履行中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提出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出具接件通知单。 第二步:在法定时限内根据申请人要求,邮寄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回复。 五、申请材料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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