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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正文内容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局**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局**分局机关 行政区域 ***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邵宸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局**分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先锋东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无 *****局**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局**分局机关*****局**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局**分局机关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局**分局机关 项目名称:*****局**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局**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坐落于********开发区一经路**号,唯一产权单位为****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运营主体,该办公楼三层建筑面积****.**平米,院内有停车场等设施,因租赁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续租***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局**分局办公用房归****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运营主体,****年以前无偿使用,自****年开始****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租金,办公用房租金纳入区财政预算。该中心为全*居民(含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身份证等户籍业务及全*居民(含流动人口、境外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业务。该地点交通便利,为群众所熟知,能满足*****局**分局对外服务管理所需,且****年****分局耗资***余万元对该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提升。目前因合约到期,为保证办公地点的延续性,继续为群众做好服务,现需继续租用此处场所作为办公用房。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对象为***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贵庄街道**路榕洋金城大厦A座****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邵宸 联系地址:******先锋东路**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系人:戴伟 联系地址:******先锋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局**分局机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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