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和信用卡外包清收项目邀请公告

正文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编号:CZNSH-******* *、项目名称:****年**九华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和信用卡外包清收项目 *、项目单位:**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最高限价:本金**%、利息**%(本项目按费率报价) *、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包别 二、供应商资格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办法 *、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时至**:**时,**:**时至**:**时(**时间); *、邀标文件价格:***元,邀标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凭企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身份证上的姓名须与单位介绍信上的报名人相符)于****年**月**日前,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时间)到**汇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 注:身份证上的姓名须与单位介绍信上的报名人相符,同时介绍信上注明联系人电话和邮箱。 *、本项目仅接受被邀请的单位报名参加,受邀单位名单如下:**知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亿锦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亿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九华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大厦十三楼一号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年 **月**日**时**分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通过资格、响应、符合性评审供应商,价格最低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再低为第三成交候选人。若报价相同,由抽签选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先抽取抽签顺序(大号优先),然后按确定的顺序进行抽签(大号排名在前))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省***清风西路***号 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汇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C*栋***室 联系人:汪工电话:*********** 采购(服务)需求书 ****年**九华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和信用卡外包清收项目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对**九华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和信用卡进行清收。 *.服务期限 具体服务期限以采购方约定时间为准。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按月进行结算。 *.人员要求 需提交本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无犯罪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XXX项目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别:包 (项目如不分包,则删除不填)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目 录 (注:投标人自行填列投标文件页码,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范围 全部 投标报价(本金及利息分开报价) 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备注说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二、投标函 根据贵方的邀请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见最后报价,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场平均价格。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我方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要求。 投标人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被*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下列渠道进行了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行贿犯罪档案: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官网(http://www.ccgp.gov.cn)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手机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办公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 投标人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注:*、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 五、评分材料 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材料可按评分顺序提供,以便于评审。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邀请公告、采购需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商业银行服务合同(模板) 甲方:**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省***清风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XX 乙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专项商账管理顾问提供相关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于X年X月X日在甲方住所地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欠款催告通知服务,服务内容为:乙方代甲方向贷款逾期还款客户(下称“逾期客户”)发出欠款催告通知(下称“催告函或律师函”)。催告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告、上门催告、信函催告。乙方应针对逾期客户的不同情况采取合法及适当方式进行催告通知,以确保逾期客户能够及时收到该催告通知。乙方在催告通知中应明确告知逾期客户以下信息:逾期欠款金额和逾期时间、原定还款时间,并请逾期客户确认还款时间以及核对逾期客户基本资料有无变更等。 第二条服务人员 乙方应指派专人组成专项服务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 第三条催告通知的对象 乙方进行催告通知的对象应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清单内逾期不良客户,具体以清单为准,清单传递方式为:甲方通过工作邮箱***********加密后通过互联网发送至乙方工作邮箱:或者U盘线下拷贝,双通过上述工作邮箱传递信息均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催告通知工作期限和结案 一、工作期限:乙方开展催告通知工作的个案的工作期为本合同的有效期,从乙方确认甲方交来的个案资料第二日起算。 二、自动结案: 每个个案乙方确认甲方交来的个案资料第二日起操作至合同结束,自动结案。如无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对已自动结案的逾期客户进行催告通知。 三、**结案:乙方可提出**催告通知的工作期限,甲方将根据其工作记录决定是否同意**以及**的时间及重新确认客户相关欠款信息,但**时间不超过本合同的有效期。甲方书面同意的**期限届满后,个案自动结案,乙方不得再对已结案的逾期客户进行催告通知。 四、乙方在合同结束后,应消除所有甲方提供的逾期不良客户信息记录。 第五条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甲方定期将需要乙方提供服务的个案资料以电子数据形式加密发送给乙方。个案资料的具体内容由甲方决定,尽可能包括欠款客户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逾期天数、欠款金额等,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应严格以甲方提交的个案资料为依据,不得超出或违反个案资料。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资料进行服务时,除因甲方违反本项之规定,致使乙方因此遭受损失外,甲方概不负赔偿责任。如在乙方进行催告通知期间,甲方获得逾期客户及联系人的任何新的信息,尽可能及时和全面地向乙方提供。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所有债务进行的催收过程保留完整及准确的记录,甲方有权审阅该记录,并随时询问处理情况,并可在正常营业时间内,随时派员至乙方办事处所查询该记录。乙方的催收过程及相应记录在格式、内容、质量上需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录音保存: 采用**小时自动录音系统。所有与债务人的通话均需录音并以档案编号次序存放在电话系统内,并至少保存*年。乙方应该明确告知债务人通话录音的情形,确保录音的法律效力。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承诺: 根据双方所列明的要求,乙方必须以适当、有效、合法和合乎道德的方式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维持其在当地经营所需许可的标准。乙方从事的任何非法行为,均视为超出甲方的授权委托权限,均与甲方无关。 *、乙方保证,不会做出任何对甲方的业务、诚信、名誉或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乙方向甲方保证,会以专业的态度与方式履行本合同,尽全力做好催收工作。 *、乙方除依法与甲方签署催告委托协议之外,不谋取或获取其他任何非*场性的利益或收益。 *、在所有直接或间接涉及债务处理的通讯文件及交涉行为中,乙方应清楚注明或表明乙方为经甲方授权的债务处理代理人身份。 *、除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无权擅自在催收过程中对甲方委托的逾期欠款(含债务本金、利息、保费等相关费用)做出全部或部分的豁免,或改变有关逾期欠款的任何条款,或与欠款人达成任何和解或妥协,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不得代表甲方收取欠款人以现金方式返还的任何款项。如欠款人在任何时候表示要以现金还款给乙方,乙方须立即建议或陪同欠款人直接到甲方有效的还款渠道办理还款事宜(应当按借款协议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下,不得擅自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代理人的名义就有关的逾期欠款采取法律行动。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制造或承担任何费用或债务。否则,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或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如因处理受委托事务,与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发生重大争议时,应立即向甲方汇报,由乙方依甲方的指示处理。 **、依本合同履行义务时,乙方及其受雇人,均为独立当事人,与甲方无雇佣关系。乙方应向其受雇人员充分披露乙方及其受雇人员对甲方的义务,并对其本身及其受雇人的行为,负完全之责任。乙方应聘用具有相关从业经验且通过乙方测试合格,成绩合格,且无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曾有违法犯罪前科、已经判刑或通缉中尚未结案的人员; (*)在银行内曾有不良信用,且有未结清记录;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乙方及其受雇人就履行本合同时,不得对其配偶、亲属、朋友或其他第三人(包含自然人及法人)有利益收授、违反常规或不正当行为之情况发生。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或任何甲方附属机构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协议,亦无权使甲方对任何人负担义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违反我国法律的非法行为或任何有损甲方商誉、名誉、经济、财产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胁迫、辱骂、骚扰、误导、欺瞒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侵犯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隐私权。如乙方或乙方之受雇人违反此项义务造成甲方遭受损害或其他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及与违反此义务的乙方受雇人向甲方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时(包括但不限于殴打、非法拘禁、强拿硬要等),乙方应自负民、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第三人损失。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害或支出损害赔偿款,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并无条件向甲方支付第三人之损害赔偿款。如损害系因乙方受雇人所致者亦同,乙方不得以对于选任受雇人及监督其职务的执行已尽相当之注意或即使加以相当的注意仍不免发生损害为由免责。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损害甲方的利益。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尽职尽责,争取尽快为甲方收取欠款,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逾期贷款催收途中应先熟悉资料,包括债务人姓名、欠款金额、最后一次还款时间、地址等基本资料,及相应催缴提醒记录,但应注意资料的保密。 **、乙方及其受雇人员应按以下标准实施逾期贷款催收: (*)到达逾期贷款催收地点,首先核对该地址是否与资料一致,并细心观察周围环境。抵达逾期贷款催收地点后,需同时拍照取证; (*)若地址一致,用录音笔记录抬头,包括:地址、债务人姓名等信息后方可敲门。乙方及其受雇人员与债务人或关系人的谈话,需保持全程录音; (*)在逾期贷款催收过程中,乙方及其受雇人员必须坚决禁止进入债务人屋内,除债务人允许或者工作地址的情况除外; (*)找到债务人时,应出示相关信函,通知其债务状况,催促其还款,最终达成还款协议。 (*)外访催收至少二名执行人一起行动,严禁单独外访行动; (*)当债务人其家人、朋友或同事告知债务人不在时,应详细询问具体情况,说明来意并留下信函及口信,让其尽快取得联系; (*)债务人家中无人时,尽可能向保安、邻居等收集债务人情况资料。 (*)被催缴者情绪失控时,应安抚并使其冷静;若继续情绪失控,迅速离开,改天再访; (*)被催缴者使用武力时,应迅速离开; (**)逾期贷款催收及实地调查过程中禁止收取被催缴及调查者的现金、支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等同于现金的票据、有价证券及其他财物等或以上述财物充抵债务;如债务人执意坚持交付现金、票据等财物,乙方应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派人到债务人处接收。 (**)发现地址不详、地址错误或已经搬迁时,应向保安、邻居等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记录; (**)逾期贷款催收人员行动方式必须合理、合法,禁止骚扰债务人生活、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丑化债务人名誉、破坏债务人财产、扣押债务人财物。禁止在上午*时前,夜间**时后对债务人住所进行逾期贷款催收。严禁乙方及其受雇人员越权承诺客户减免贷款款项,否则,由乙方以及债务人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及其受雇人员在实施逾期贷款催收时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客户资料,禁止向第三方随意泄漏客户敏感信息。 乙方组织逾期贷款催收必须有相关记录及派遣单。记录应包含以下情况说明,并进行详细记录: (*)逾期贷款催收人员名单和时间。 (*)逾期贷款催收地址的外观文字描述。 (*)逾期贷款催收地址照片及调查全程录音文件。 (*)逾期贷款催收结果的概括说明等。 **、乙方逾期贷款催收相关材料应有妥善的管理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年。乙方应对逾期贷款催收的派遣情况实行登记制度并由派遣人员签字确认。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含派遣人员签字的逾期贷款催收登记簿及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催收记录打印件或派遣单。 **、乙方及其受雇人员进行逾期贷款催收时,应向对方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逾期客户欠款情况。沟通完毕后请相关当事人在派遣单上签字确认。 **、逾期贷款催收过程需符合甲方的规定及要求,且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甲方移交给乙方的在诉讼时效内的不良贷款,乙方要确保维持诉讼时效,合同到期交回不良贷款时,确保诉讼时效在到期前一个月以上。未按照要求落实的,扣划保证金。 **、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发现问题贷款时,要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再开展后续清收处置工作。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所有逾期贷款催收过程保留完整及适当记录,对于逾期贷款催收过程中所达成之协议,亦应依据本合同规定留下有效书面记录。甲方有权审阅该记录,并随时询问处理情形,并得于正常营业时间内,要求乙方提供该记录的复印件、传真件、录音或随时派员至乙方办事处所查询该记录。 (四)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个案时发现欠款客户死亡、立案等特殊情况时,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死亡、失踪和司法证明,并需及时交予甲方保管。 第六条服务费用 一、甲方按乙方完成清收贷款本息任务的比例计算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具体标准以借款到期日期划分: 年月**日(含)前到期的贷款,现金清收的,按贷款本金%、利息%计提。年*月*日(含)后到期的贷款,现金清收的,按贷款本金%、实收利息%计提。信用卡现金清收的,按本金%、实收利息%计提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清收的本息金额低于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完整正确证件号码有效清单的*%,服务费按**%结算。在本合同期内,若甲方向乙方增加委托清收贷款,乙方再增加清收任务,清收任务为委托日期至合同期末天数除以***天再乘以*%折算成任务。 三、乙方需要自行承担催告通知服务过程中的全部费用。甲方仅有义务严格按本条第一款所述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除此之外,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四、上述服务费一个月结算一次,本合同期内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按照乙方收回贷款本金的**%,收回贷款利息的**%结算,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本条第一款所述标准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五、双方同意在每月**日前就乙方进行催告通知个案的还款情况进行核对,确认甲方拟付的服务费数额。甲方应于每个月**日前发送上个月的对账单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对账单核对无误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 上述费用由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客观、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二、甲方应依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三、甲方应对乙方提供服务给予必要协助。 四、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服务业务的办理进度、办案质量。 五、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本案的调查材料、处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六、乙方进行服务期间,甲方不得将已委托乙方的个案同时再委托其它机构提供同类服务,已终止委托的个案除外。 七、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乙方即行终止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服务。 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发出后或合同结束后,经乙方催收的客户有还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一般义务 (*)乙方应依法提供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未经过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部分或全部逾期客户欠款(含债务本金、滞纳金、利息、过期利息、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乙方应确保受乙方指派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员工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催告通知服务。 (*)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催告通知咨询服务。 (*)除甲方提出的明确建议及需求外,乙方还应主动就提供催告通知服务相关的业务问题向甲方进行全面详尽的告知。乙方应就催告通知的各个适当步骤予以建议,就可预见及可避免的不利情况予以防止。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拒绝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或拒绝接受甲方提交服务的个案资料,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与逾期客户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逾期客户任何利益等),损害甲方的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与客户私下达成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协议,均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亦对原定逾期客户的债务关系不构成影响。 (*)为避免直接向逾期客户收取款项可能产生的风险,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直接向逾期客户收取任何款项,乙方应督促逾期客户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到银行向甲方指定的还款帐户还款,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以及逾期客户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 (*)乙方应确保乙方员工在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和不适当的行为,没有任何给甲方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乙方或者乙方员工采取威逼、胁迫或其他一切违法手段向客户进行催收的,所带来的一切负面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甲方要求乙方向逾期客户出具催告信函或其他书面催告文件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催告信函或其他书面催告文件由甲方提供复印件或原件,乙方不得向逾期客户递交其他任何非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文件或资料。 (**)乙方进行催告通知时,保证所采取的手段合法、合理。 (**)乙方在催告通知期内,保证向逾期客户、联系人联系,并建立详细的档案。 (**)乙方须在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汇报上周进行催告通知的对象的所有进展情况。 (**)乙方需要自行承担催告通知服务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等。 (**)乙方须对其掌握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与催收活动无关的第三方。 (**)乙方应指定一名人员作为委托清收项目的总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负责日常工作和管理,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征甲方同意。乙方催收的还款资金统一归集到下列账户。户名:**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账号:********************************;开户行:**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机构号:**********。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不计息。 (**)自本合同终止**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在省级报刊刊登委托代理清收终止公告。若乙方未按要求执行,则由甲方代理刊登,刊登费用从清收服务费中扣除。保证金在无违反上述条款或对违反上述条款处理完毕的情况下至终止合同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次性退还。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护甲方的利益,并要求乙方如果发现债务人抵抗还款或者逃避还款的行为,及时通知甲方。 二、报告义务: (*)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制度、结案报告制度,应每三十日向甲方书面报告催告通知情况及回送相关报表。 (*)不管逾期客户是否还款,乙方都应于每月月底向甲方书面提供工作记录报表。 (*)每一个催告通知个案结束后,不管成功与否,乙方都应向甲方书面提供结论性报告。 (*)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每个个案逾期客户还款,乙方需向甲方证明系其劳动成果,乙方可以提供电话录音,或者记录与逾期客户洽谈的主要过程以供甲方核实,否则不计为乙方的服务业绩而不得要求支付服务费。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逾期催收客户名单中的客户,凡经乙方催收过的,并有催收记录,无论是甲方陪同上门还款的,还是客户自行上门还款的,均视同乙方催收还款,甲方必须计付服务费给乙方。对于未经乙方催收或乙方无法提供有效催收记录的客户,甲方有权收回委托并自行开展清收,该笔本息收回的不支付乙方服务费。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依下列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本合同。 (二)本合同的对方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可通知对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二、如乙方的行为不当或有违反法规时,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若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四、当有关监管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禁止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催收及实地调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当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变动或更换,或乙方/乙方的主要负责人被清算或被法院宣判/破产/触犯刑法,甲方可即时解除本合同。 六、当乙方无法进行正常运作超过**天,甲方可即时解除本合同。 七、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认定乙方提供服务能力不足,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乙方在催收服务的过程中,发生客户投诉到监管机构、新闻媒体等重大投诉事件或者任何群体性事件的,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密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甲方客户资料以及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催告通知的报告、记录及意见等材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乙双方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掌握对方商业秘密的,均不能擅自泄露,否则除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如一方发现对**在或者预备泄露己方商业秘密的,可以立即要求对方停止进行,对于已经泄露的部分,侵害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损失以及泄密进一步扩大。 四、如果一方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五、鉴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具备不可逆性,乙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擅自泄露甲方所提供的逾期客户资料以及该客户所涉及的债务关系,如乙方擅自泄露而给甲方或者逾期客户造成的直接损失和甲方或者客户因维权而导致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六、保密责任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责任承担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故意向乙方陈述虚假的事实,或由于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交含有虚假成分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资料,造成乙方声誉或形象受损,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因逾期客户向甲方提交虚假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而导致甲方所提交的资料有误的除外。 (*)甲方应按期支付服务费,连续两期无正当理由不付费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在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不适当行为或其他过错,造成甲方声誉或形象受损,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的以上行为给逾期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的其他服务机构与逾期客户形成的负面影响和负面关系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逾期客户或其他相关人员所提交的任何现金还款,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收取的款项外还需按其收取款项金额每日千分之八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一、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导致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个工作日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引发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诉讼费用。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都同意遵循以下反贪污条款 一、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三、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四、本银行(甲方)郑重提示:本银行(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五、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第十七条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为准执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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