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怀柔区文化馆关于征集202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承办单位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文件规定,为使***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遗产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得以保护、传承和弘扬,区文化馆拟于****年*月-**月,面向全区开展非遗普查调研、评审认定等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有相关经验的单位策划实施此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二)实施单位:***文化馆   (三)实施时间:****年*月-**月   (四)项目地点:***   (五)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元)   (六)项目内容及要求:   通过音视频、图片、文字书籍及报告等形式开展非遗**普查调研、建设非遗数字档案,组织专家对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级、国家级项目等工作。   二、征集企业范围   (一)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相关资质和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具有良好企业信誉度。申请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须具有三年以上履行本公告文件各项规定的工作经验。   三、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详细策划、实施方案(包含绩效考核、后勤保障、应急预案等)   (二)预算明细   (三)三年内主要业绩材料(类似项目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四)能够提供非遗方面专家**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份,所提供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封装于文件袋中。所有提供的纸质版材料不予退回。   四、报送时间   ****年*月**日**:**前,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公告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区文化馆将予以拒收。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南大街**号,文化馆办公室(南一层***室)   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   电话:***-********、********   上午*:**-**:**,下午**:**-**:** ***文化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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