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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参加达州市第五届运动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正文内容

​ 为激励教练员、运动员刻苦训练,奋勇争先,在***第五届运动会上再创佳绩,为***代表团取得更多荣誉,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表团参加**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办法通知》(达*府办函〔****〕**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参加***第五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因*月底开始比赛,时间紧,如有意见,请于****年*月*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王熙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参加***第五届运动会奖励办法 (代拟稿) 第一条 为激励教练员、运动员刻苦训练,奋勇争先,在***第五届运动会(以下简称*五运会)上再创佳绩,为***代表团取得更多荣誉,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表团参加**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办法通知》(达*府办函〔****〕**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五运会周期内有功人员和单位的奖励,坚持向金牌倾斜、向一线倾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代表***参加*五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等有功人员和单位。 第四条 对运动员、教练员等有功人员和单位的奖励,主要依据*五运会周期内所作的贡献,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 第五条 运动员、教练员成绩的归属,按照“谁培养、谁输送、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执行。 第六条 获单项名次的奖励标准 第一名*.*万元、第二名*.*万元、第三名*.*万元、第四名*.**万元、第五名*.**万元、第六名*.**万元、第七名*.**万元、第八名*.**万元。 第七条 获集体项目名次的奖励标准 第一名*万元、第二名*万元、第三名*万元、第四名*万元。 第八条 体育道德风尚奖 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称号的运动队(运动员),每人奖励***元。 第九条 各获奖名次奖金分配比例 青少年组单项和集体项目教练员、运动员、领队及工作人员均按获得比赛名次奖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奖金;群众组单项和集体项目教练员、运动员、领队均按获得比赛名次奖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奖金。 第十条 对*五运会中的获奖人员、获奖名次以及计算方法,按照相关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和成绩册执行。 第十一条 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赛风赛纪,损害******利益,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除依法处理外,还应当取消其所有参赛名次奖金,并由主管单位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对参加*五运会比赛,为我区争**誉、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个人;对承担我区参加*五运会项目布局并在人才输送、竞赛成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个人,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三条 凡代表***参加*五运会的小升初、初升高适龄学生运动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所带运动员在参加*五运会中获得前三名的教练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晋级;非财政供养人员符合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可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文化体育和旅游、教育和科学技术等部门按程序考核招聘为体育教学、训练、科研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在*五运会中获得区政府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以及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十六条 奖励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第十八条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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