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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购买兴安县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的通告

正文内容

为促进***房地产*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购买*****商品房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契税补贴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凡购买***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公寓等,下同),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且全额缴纳契税的个人(单位),按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给予补贴。 (二)契税补贴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予以发放,由*财政全额保障。 (三)所购预售商品房的预售面积与实测面积有误差的,契税补贴日后不按面积变化再行调整和退补。 二、契税补贴申办流程及材料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程序办理契税补贴相关手续,购房人可持相关材料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联系电话:****-*******)。 (二)申请契税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原件;*.购房人身份证或法人登记证书(核对原件后留取复印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页(含 封面页、购房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成交金额页、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等,核对原件后留取复印件);*.契税税票(核对原件后留取复印件);*.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或法人银行开户证书(核对原件后留取复印件)。 (三)购房人申请契税补贴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契税补贴的权利。 三、交房即交证 已满足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基本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凡购买***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且全额缴纳契税的个人(单位),于****年*月*日前达到交房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享受交房即交证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于****年*月*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若购房人撤销合同登记备案后,仍由同一购房人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的,不享受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二)购房人已享受契税补贴优惠政策后,若因特殊情况需办理退房、退税手续的,须先退回已领取的契税补贴,再凭*财政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方可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三)未尽事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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