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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家河镇凤凰池村集体猪厂租赁公告

正文内容

附件下载   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镇政府审批同意,现将聂家河镇**池村集体猪厂资产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欢迎有意向承租的经营主体参与竞价租赁。   一、项目概况   *.聂家河镇**池村集体猪厂资产位于聂家河镇**池村,具体包括:***平方米猪厂、能繁母猪**头及育肥猪*头(***斤左右)。   *.租赁期限为****年*月-****年*月,第一年场地租金包含现有活体猪受让费共计*.*万元,此后每年租金****元,场地租赁期限*年,实行先交费后使用,租赁费在每年**月**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   二、竞标条件   *.本标的物可用作生猪养殖、销售等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具有以上经营范围的经营主体,方可报名参加竞价租赁承包。   *.参与竞价的经营主体或个人,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   *.以经营主体名义参与竞价的:必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价,应以独立竞价身份参与本项目竞价。   三、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及地点:****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止(工作日)在聂家河镇**池村村民委员会报名。   *.交易时间及地点:****年*月**日上午**:**在聂家河镇政府三资管理交易中心竞价交易。   四、标的展示与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承租人自行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物,咨询。联系人:周友洪,联系电话:***********。   五、注意事项   *.在经营期限内,承租方应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随意改变场地设施结构及用途,经营期间,承租方自行购建的设施、设备,出租方概不负责,承租期限结束后,承租方应无偿拆除,恢复原貌。   经营期间,非建设不能正常经营的投资、承租期满又无法拆除的资产,建设前承租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召开会议,表决同意**的资产,建成后锁定投资额度,并签订补充协议。   *.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需填写《**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竞价 方式交易;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公开协商。   *.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经营主体参与竞价的,应携带营业执照,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交易开始后,意向承租方未进场参加交易的,按弃权处理。   *.承租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资产重新发包。   *.本公告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   报名联系人:周友洪,联系电话:***********。   聂家河镇**池村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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