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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正文内容

为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持续开展“线索你举报、乱象你来点、问题专班查、治理你监督”专项活动,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打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持续推动我*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根据中央和省委、*委**委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范围内公开征集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信息网络领域:征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及窝点线索,征集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转取款、洗钱服务,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和对公账户,以及组织运送、介绍他人出境参与诈骗犯罪或者偷越国境的“蛇头”等其他违法犯罪线索;征集网络“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恶意索赔、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网络“软暴力”催收债款、寻衅滋事、黄赌毒等新型网络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自然**领域:征集“沙霸”“矿霸”以及盗采国家矿产**、非法侵占倒卖集体土地**、非法采沙及征地拆迁等方面违法犯罪线索。   *.工程建设领域:征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恶意阻工等违法犯罪线索;拉拢腐蚀、胁迫要挟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等违法犯罪线索;公职人员与施工单位、社会人员相互勾连、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线索。   *.交通运输领域:征集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盗抢燃油、货物、控制运输*场、垄断**分配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征集非法改装运输、非法营运及销售非法改装配件等违法犯罪线索。   *.教育领域:征集各类采取胁迫、唆使、引诱、欺骗等手段利用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线索;针对师生的敲诈勒索、虐待欺凌未成年学生以及拐骗、强奸、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的线索;针对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文化娱乐场所、酒店旅店管理及非法围堵校门、侵入学校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线索;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在校教师有偿补课、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师德不正等各类违反师德师风的线索。   *.金融放贷领域:征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变相吸储、高利放贷、暴力催收;地方金融组织从业人员利用金融从业身份为非法“金融放贷”行为增信、宣传或提供便利;地方金融组织从业人员为“套路贷”“高利贷”等违法犯罪人员或组织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等问题线索。   *.*场流通领域:征集商超、农贸*场、批发*场等固定交易场所以欺诈、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霸王条款”、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行业或*场欺行霸*、垄断经营扰乱*场秩序等涉黑涉恶行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检查等违法犯罪线索;以社交电商、消费返利、投资理财、创业就业、兼职培训等名义实施的网络传销行为;民生领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房地产等虚假宣传、侵权假冒等欺诈方式销售商品违法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假药劣药、不合格食品和添加非使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使用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范围和标准的特种设备、超风险范围使用运行的违法行为;抗疫防护用品、食品、商品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捆绑销售、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涉黑涉恶的腐败问题或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其他*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医疗卫生领域:主要受理整治欺骗患者诱导消费、强制消费、欺诈医疗、非必要外购药等乱象线索;套取医保资金违法犯罪线索;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利益输送等违法犯罪线索;医护人员、救护车辆与民营医院、医疗诊所相互勾连,倒卖病源、吃取回扣等违纪违法线索。   *.乡村治理领域:征集农村“村霸”和宗族、宗派等黑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侵吞集体财产等问题线索。   **.其他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线索。   二、征集时间及方式   自即日起至****年**月**日,通过受理电话、信件举报等方式征集。 (一)电话举报: *.***扫黑办:****-******* *.*****局扫黑办:***、****-******* *.***纪委监委:****-******* *.***交通运输局:****-******* *.***自然**局:****-******* *.***农业农村水利局:****-******* *.***住建局:****-******* *.***教体科技局:****-******* *.****场监督管理局:****-******* **.***卫生健康局:****-******* (二)邮寄地址 *.***政务大厅四楼*扫黑办收(邮编******) *.***迎宾大****局*楼***室收(邮编******) 三、关于对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扫黑办、各相关单位将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来,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 ***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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