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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宣传战略合作(2024年)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正文内容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新闻传媒中心宣传战略**(****年)品目 采购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区域**省公告时间****年**月**日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null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单位地址********路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无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无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新闻传媒中心宣传战略**(****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新闻传媒中心宣传战略**(****年)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电视台(含专题片、日常新闻拍摄、活动组织策划、短视频制作);**日报*个专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鉴于提供广播电视宣传服务的主流新闻媒体的唯一性和特殊性,该项目建议釆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新闻传媒中心进行采购。与***新闻传媒中心开展新闻宣传战略**,宣传成效显著,极大地提高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百姓心目中的透明度、知名度、美誉度。鉴于本次的服务釆购具有特殊性**台针对性,鉴于提供宣传服务的主流新闻媒体的唯一性和特殊性故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新闻传媒中心进行釆购。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釆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釆购的;”规定,申请对***新闻传媒中心进行单-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新闻传媒中心 地址:**省********大道**号广电中心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路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胡女士、项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绣山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论证意见表.pdf ***.*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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