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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服务类自行采购公告(机关大院安装智能充电桩)

正文内容

  为营造干净、有序、安全的办公和生活环境,满足管理局干部职工和院内居民电动车充电需求,消除飞线充电安全隐患。***国家公园管理局机关大院安装智能充电桩项目,现拟通过自行采购,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机关大院安装智能充电桩项目。   *、项目地点: ****岩福路***号。   *、采购内容:在门卫值班室左侧、A幢住宅楼南停车棚内安装智能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两处共设置**个充电车位;在大院停车场南侧设置*个智能电动汽车充电桩;具体数量和位置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才能实施。   *、采购要求:   *.*供应商在采购人场所投放智能充电桩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若提供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智能充电桩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及定期保养和维修。   *.*智能充电桩所需的供电系统等设施,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要求向电力管理部门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并同时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投放智能充电桩设备所需的材料、机械、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负责智能充电桩的相关设备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电动车的安全充电的管理工作,供应商应就智能充电桩的各项设备投保责任保险,因智能充电桩设备故障等供应商过错原因致使采购人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第三人,就此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起法律诉讼程序的,则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采购人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乙方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采购人因侵权诉讼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如果采购人选择继续参加侵权诉讼法律程序,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人因侵权诉讼及履行生效法律裁判而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但生效法律裁判认定供应商不存在侵权责任的除外。   *.*采购合同生效后,若采购人因管理需要等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智能充电桩投放场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变更投放场所、撤减投放设备或解除采购合同。   *.*供应商同充电用户建立的充电合约关系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为充电用户在合约关系下提供电力能源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服务期限:按*年首签合同,若满足相关要求后再续签。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 * 时 **分至 ** 时**分,下午 ** 时**分至 ** 时**分(节假日除外),前往***国家公园管理局办公楼***室(地址:****岩福路***号)报名和领取比价文件,或在微信、电子邮箱报名和领取比价文件。   四、采购办法   本采购项目按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供应商。   五、供应商文件递交   *、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派代表于 ****年*月**日*时前,将密封完整的投标资料(承诺函、智能充电桩的检测报告、营业执照均加盖公章)递交至***国家公园管理局办公楼***室(地址:****岩福路***号),并按递交的序号确定报名人的号码球。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及加盖公章的比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时间、地点   ****年*月**日*时,由***国家公园管理局有关人员在五层会议室对供应商递交的比价文件是否符合实质性要求(承诺函、智能充电桩的检测报告、营业执照均加盖公章)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家),进入公开随机抽取阶段,并由采购人当场抽取和公布号码球,该号码球对应的供应商为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价采购的公告和结果均在***国家公园管理局公告栏和***国家公园管理局网站(http://wysgjgy.fujian.gov.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公园管理局   地 址:****岩福路***号 邮编:******   电 话:****-******* 联 系 人: 叶先生      ***国家公园管理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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