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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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让广大的公众具有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公司对**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投资规模:*****万元 建设地点:******新**大道以北,香巷水库以西(宝能路东侧、横一**侧规划地块内)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万元建设一座工业污水处理厂,位于******新**大道以北,香巷水库以西(宝能路东侧、横一**侧规划地块内),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约**亩。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m*/d,同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尾水湿地缓冲区工程(后续根据排污口论证要求,再实施尾水湿地缓冲区工程)。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情况 评价单位:**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西路***号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 邮 箱:***********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评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公众参与调查、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进行工程现场勘查及环境敏感点调查,阐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所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递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建设单位:**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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