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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仿真楼防水工程招标公告(2024-JLYJJF-G4001)(第1包)

正文内容

某单位仿真楼防水工程询价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仿真楼防水工程 二、项目编号:****-JLYJJF-G****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工程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 某单位仿真楼防水工程 主要包括原屋面(台面、女儿墙)约***平米防水层拆除,基层修补找平,新做改性沥青油毡防水卷材,部分范围新做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项 * 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 具体要求见施工项目清单及施工方案 说明: *.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或询价报价仅为物资出厂价,运杂费:。) *.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否; ※*.项目预算:******.**元(含暂列金*****.**元) ; ※*.最高限价:******.**元(含暂列金*****.**元); ※*.本项目确定*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装饰装修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六)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询价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年* 月** 日至*月**日,每日上午*:** 至**:**,下午**:**至**:**(申领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装饰装修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询价文件。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报价地点:******。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 年*月**日*时**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询价地点:******。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年*月**日*:**-**:** 。 (二)踏勘地点:******安外北苑一号院。 (三)联系人:邬女士/甘先生 。 (四)联系电话:***********/*********** 。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询价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女士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人:甘先生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地址:******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庞先生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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