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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招标公告(2024-JLDJCF-F3005)(第1包)

正文内容

某单位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名称:某单位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JLDJCF-F**** 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 生活垃圾处理 主要包括单位内所有垃圾集中点(*个镇,约**个点位)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生态垃圾等每日的收运,垃圾集中点垃圾桶维护、损坏更换,垃圾亭地面及周边清洗、消毒。 **某单位 *年 * 绿化管理 拟养护草坪面积约*.*余万平方米、灌木约****平方米、乔木约***余棵。 **某单位 *年 * 单位秩序管理 对公寓区(公寓住房*栋***套,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保洁,化粪池清理及有害生物防治。 **某单位 *年 * 空余坐落维护管理 拟委托管理空余土地约***亩,空余房屋***栋。 **某单位 *年 说明 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项目预算:******元/年; ※*.最高限价:******元;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时间,申领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某单位服务中心。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谈判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 ※线下发送。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报价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 (三)报价地点:***某部服务中心。 (四)报价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某部服务中心。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年*月**日至**日。 (二)踏勘地点:***某部。 (三)联系人:茅先生。 (四)联系电话:***********。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女士/马先生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吴先生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某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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