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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采购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壮族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桂教规范〔****〕*号)》文件精神,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现就欢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级、****级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二、控制价:**元/人/年。 三、采购内容:参保人员为****级、****级学生,****级人数大约****人,保费约******元;****级学生人数大约****人,保费约******元,参保人员与实际学生实习人数为准。实习责任保险主要为参保人员提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限额等内容的保险保障。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蹉商。 五、保险责任包含的内容:详见附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险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允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竞标。 *.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服务要求,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或健**险。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前。 地点:************善成楼****室。 开标时间:****年*月*日**:**分 八、采购联系人: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崇善大道**号 附件*:保险责任。 ************ ****年*月**日 附件* :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国范围内(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发生下列情形导致的伤残或死亡,经人民法院判决,或有关仲裁机构裁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实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实习工作时间前后在实习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实习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实习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实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实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五)在实习工作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六)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八)在往返于实习单位和学校(住所)的途中(含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九)在实习期间,由于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高空物体坠落受到意外伤害; (十)实习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被保险人应依法承担责任的; (十一)因从事诊疗护理工作遭受意外事故受到疾病感染或染上急性传染病; (十二)在被保险人提供或管理的场所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 (十三)学生实习期间遭绑架、失踪或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损失实际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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