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台城龙舟路5号西第3卡商铺出租招标公告

正文内容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受***台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定于****年 * 月 ** 日 ** 时 ** 分于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对台城龙舟路*号西第*卡商铺的出租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类型及面积: 商铺/总面积**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实地建筑面积为准)。 *、标的物所在位置: 台城龙舟路*号西第*卡。 *、发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交易底价:¥****.**元/月。 *、承包款(租金)收取方式:每月**日前交付当期租金 。 *、竞投保证金:¥*****.**元。 *、资产使用范围: 无污染、无危险、依法依规经营 。 *、租金递增方式:每*年为一个租金款递增周期,自****年*月*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百分之五。 *、交易所需的租金评估费****元由承租方承担。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的一切日常开支、债权、债务、税费、工人工资等开支和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承租方必须补偿三个月承租款给出租方,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使用权并没收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租赁期内, 承租方不得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使用权并没收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间,承租方要严格遵守经营场所相关环保、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禁止住人、防火安全等),否则,责任自负,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对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项目按现状出租。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消防、水、电线路及门窗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 **、在租赁合同期内,该租赁商铺如国家或*政建设及街道重点工程需征用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将此租赁商铺交回给出租方,征用商铺所得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如对承租方生产经营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 **、竞投会结束,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开标**日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领取资料 竞投人(单位)可于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上午*:**至**:**时,下午**:**至**:**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四、截止报名时间:****年* 月** 日下午**时**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的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年 * 月 ** 日 **时 **分,携带相关资料到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竞投保证金凭证;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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