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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自购物资询价公告CR1104-XJ-202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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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中心自购物资 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 一、项目概况: **地铁*号线杏山子项目承包范围为***城*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杏山子车辆段架修基地土建及安装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工期***天,商混总量约****方,资金来源**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预付款已到位。 二、询价物资信息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到货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 商品砼 C**非泵 m* **** **省*****区徐潇公路***号 ****.*.* * 商品砼 C**非泵 m* *** * 商品砼 C**非泵 m* **** * 商品砼 C**非泵 m* *** 三、询价物资技术规范 *、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最终解释权属询价发布人。 *、质量保证期: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个月止。 四、报价报名截止时间 *、本次报价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凡有意参加报价人,请登陆铁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ccep.com)免费注册成为会员。 *、通过铁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ccep.com)首页“交易主体登陆”会员系统,查询拟参与包件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报名及注册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截止时间:****年*月**日**:**。 *、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于铁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ttps://mmcrccep.cn)线上进行报价。 六、报价揭示 *、报价揭示时间:****年*月**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铁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ccep.com)上发布。 *、本次询价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八、现场踏助 本次询价不统一组织报价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报价人自行踏勘,具体可与采购人联系。 九、有关要求: *、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本次询价不接收被列入“中国铁建**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单位。 *、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货物验收方式:以甲乙双方现场共同验收的质量合格物资数量为准。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物资清单、原材料合格证、产品合格证、计算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必要文件。 *、单价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实行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结算。外加剂加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xz.gov.cn/zt/******/subPage.html) ****年*月份信息价。 *、货款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次月一次性全款支付。 *、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日期起 ** 天内有效。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地址:**省*****区徐潇公路***号 其他事宜联系人:叶凯 电话:*********** 询价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年*月*日 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总体要求:预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按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T *****-****《预拌混凝土》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由甲方设备物资部、工程管理部核对乙方提供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检查预拌混凝土标号是否符合甲方计划和施工设计要求,无《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甲方有权拒收。甲方随机抽样混凝土进行常规质量(是否离析、坍落度是否满足生产需求等)检测,检测结果不能满足施工设计需求的,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混凝土强度评定按GB/T*****-****规定进行。如果混凝土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规范要求,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并支付鉴定费用。 *.生产工艺要求:投标产品不可在异地粉磨站加工生产,必须由原厂生产线制造。 *.运输:水泥在运输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装运,不得混杂。 (二)混凝土密度标定方法 *.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设计配合比,在投标前相关配合比要先经过需方试验室审核并通过质监站验证。在投标报价单中应详细注明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材料配合比及单位体积、容重换算系数。一般情况下重量在*.**吨/立方米到*.**吨/立方米之间,实际根据配合比不同,密度重量有所不同。 *.双方验证认可后的各标号混凝土密度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供方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实际结算数量计算:根据需方验证后的配合比设计容量将出厂过磅数量折算成方量,对比施工现场甲方委托的验收人员签收的方量,取最小值结算。 (三)生产工艺要求 *.投标产品不可在异地加工生产,必须由原厂生产线制造。 *.混凝土拌合物的原材料(水泥、砂、石、水)、外加剂、掺合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程、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主要原材料(水泥、粉煤灰、砂、石)厂家及料原地必须固定,经需方试验部门验证合格,现场料仓规模及存放条件符合要求。原材料进场验收必须经过需方派遣的人员对质量验收通过方能进场使用,供方须无条件服从管理。 *.C**及以上标号的混凝土必须开辟专用生产线、由需方派驻人员监造。 *.墩身、梁体等结构物混凝土在保障质量等相关要求前提下,必须要保证良好的外观、色泽达到要求。 (四)数量确认与验收要求 *.在投标报价单中详细注明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材料配合比及单位体积、容重换算系数。 *.严格按照需方申报方量供应,出厂磅单及送货单必须要有项目指定人员和施工队委托人员共同签字。 *.结算数量按照验证后的配合比将出厂过磅数量折算成方量,对比施工现场项目实际签收的方量,取最小值结算。出厂要监磅,现场要不定期随机过磅复核,如复核过磅重量与卖方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则此次复磅至前一次复磅之间卖方所供商品混凝土的重量均以甲方过磅复核的实际重量换算方量进行结算。 *.混凝土要逐日核算,若单位工程实际供应方量与设计方量出现异常情况,供方须全力配合需方进行核实,查找原因。确因供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超耗的部分要根据情况给予供方五至十倍的处罚,且该工程部位混凝土供应量在一个供应结算周期内暂不结算,在下一个供应结算周期内若供方无同类问题方可进行结算。 (五)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 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近两年内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六)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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